发改委: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2015-1-13 11:10:02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不变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通知称,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通知要求,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通知称,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通知强调,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称,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二、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四、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 “一带一路”规划即将正式出台 中央或给予新疆政
- 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区(名单):上海入选
- 工信部出台措施助力电石行业度过难关
- 麦草畏出口退税率上调 除草剂业迎政策红利
- 印尼廉航特价低价票将退出航空市场
- 十部委联合发文促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
-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望出台 风电光伏迎利好
- 交通部:禁止私家车参与“专车”经营
- 郑州推新政:近百万房产仅以500元成交
成品油价“12”连降 消费税“三连涨”抵消跌幅
201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2300万 连续6年蝉联全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