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及投资分析
2014-11-26 9:52:06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总体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现代信息科技,例如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在很大程度上面,使市场充分有效,解决了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经济资源跨空间和跨时间的分配,从而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因此接近一般均衡定理上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即“金融脱媒”。交易双方在资金匹配、风险控制上的成本降低,信用度升高,金融产品的购买与销售,以及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支付可以直接在网上通过程序进行,进而大幅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指出,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无论机构和个人都可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例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支付清算完全电子化;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生成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组织与管理信息,云计算保障即时高度处理海量信息,最终形成信息的较对等状态,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实现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更容易解决。
2014年4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报告中,央行首次定义中国互联网金融形态,众筹等模式被纳入。据公布的数据推算,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也近10万亿。其中,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网贷增长迅猛,仅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
中国有六亿互联网用户,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有五万亿元的市场规模,而且仍保持了快速增长趋势。在政府的扶持下,互联网金融处在比较有利的生态环境中,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想象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同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支付沉淀了大量真实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和深入发展提供了数据基础。
图表:2010-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分析
数据来源: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随着互联网余额理财模式的兴起,使得金融机构更加重视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间的合作。金融机构需要除自身平台以外更多的产品销售平台;需要有更多的合作机构帮助实现产品推广;需要利用支付公司手上的客户资源;需要支付公司的跨银行支付渠道服务。支付公司需要发卡银行能提供更低成本的支付渠道和更丰富的支付产品;支付公司为提高自身利润,需要利用金融机构的专业金融产品来吸引潜在客户。这些相互需求交织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几个显著特点,主要是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的紧密结合、金融业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转变、调整金融业与支付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互联网平台上,产品的搜索和比较成本、交易成本均远低于实体金融网点,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助服务的无时间和地域限制的销售平台,其时间、空间延展性,非实体金融网点可比。
2013开启互联网金融“元年”,支付机构与金融的合作进一步深化,支付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创新合作成功案例屡见不鲜,合作的项目也都开花结果。其中,基金销售以其特有的优势,率先实现了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入融合,拉开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大幕。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结构中,基金业务在总交易量中的占比超过10%,使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并纷纷推出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ChinaPay2013年联合银联商务推出了“天天富”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并投入重资打造以电子商务移动客户端(APP)为界面窗口的移动金融超市,现已上线试运行。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分析
三胜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查与全景展望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11-2013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共发生90起投资事件,涉及企业78家,其中约40家企业为天使投资或首轮融资。从时间序列来看,2013年出现爆发式增长,对比2012年,该领域投资案例数增长率为64%。虽然获得融资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数据跟2011年相比出现明显下降,但今年各细分领域都有企业获得融资。
图表:2011-2013年互联网金融领域被投资企业统计(个数占比)
数据来源: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图表:2011-2013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被投资企业数量分析
数据来源: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三、互联网金融细分市场分析
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广泛使用,借助网络实现资金支付、融通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普惠金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的观察期,需要处理好鼓励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其予以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和规模如下: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新兴支付机构作为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资金划转服务。典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是支付宝。
互联网支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客户通过支付机构链接到银行网银,或者在电脑、手机外接的刷卡器上刷卡,划转银行账户资金。资金仍存储在客户自身的银行账户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不直接参与资金划转。二是客户在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支付账户,再向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支付账户是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内部账务簿记,客户资金实际上存储在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中。三是“快捷支付”模式,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客户、支付机构与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客户登录支付账户后可直接管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该模式中资金存储在客户的银行账户中,但是资金操作指令通过支付机构发出。目前,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有97家。2013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应用范围也从网上购物、缴费等传统领域,逐步渗透到基金理财、航空旅游、教育、保险、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
2、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是宜信和人人贷。传统的P2P网贷模式中,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贷合同,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承诺放贷人的资金保障,不实质参与借贷关系。当前,又衍生出“类担保”模式,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P2P网贷平台或其合作机构垫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垫付资金的来源包括P2P平台的收入、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或是从借款金额扣留一部分资金形成的“风险储备金”。此外,还有“类证券”、“类资产管理”等其他模式。我国的P2P网贷从2006年起步,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从规模和经营状况看,平台公司的门槛较低,注册资本多为数百万元,从业人员总数多为几十人,单笔借款金额多为几万元,年化利率一般不超过24%。
3、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典型代表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
网络小贷凭借电商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积累的交易和现金流数据,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在线审核,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例如,阿里巴巴所属的网络小贷向淘宝卖家提供小额贷款,旨在解决淘宝卖家的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 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4、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典型代表如“天使汇”和“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平台扮演了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中介角色,使创业者从认可其创业或活动计划的资金供给者中直接筹集资金。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如“天使汇”;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如“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其中“天使汇”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 000个创业项目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 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0 000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
5、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销售、转账、融资等活动。平台不赚取商品、服务的销售差价,而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和个人融资、担保、信用卡分期等金融服务来获取利润。目前这类平台有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招商银行“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电商快线”等。二是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仅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即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其中,基金公司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本质是基金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行为,使客户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购买和赎回基金。以支付宝“余额宝”和腾讯“理财通”为例,截至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规模突破2 500亿元,用户数超过4 900万;“理财通”1月22日登录微信平台,不到10天规模已突破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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