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限买令为“疯牛股”兰石重装泼了
2014-11-14 17:36:06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这是中国股市的一大耻辱,是中国股市投机炒作疯狂的最好证据,同时也是中国股市监管乏力的最好证明。虽然作为兰石重装公司来说并不乏亮点,比如该股发行价格低,只有1.68元/股。又如该股今年业绩大幅好转,该公司上市前三年业绩连续下滑,但该公司今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6.05%,且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此外,该公司还拥有目前市场正在热炒的核电概念,是国内最早涉及核电等新能源设备的企业之一,且计划在三年内进入核岛主设备领域。
但尽管如此,该公司股票的炒作早就脱离了公司基本面的支撑,从而使得这种炒作成为一种疯狂状态。正如11月11日该公司停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时所表述的那样,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公司股票最新市盈率已达235倍,最新滚动市盈率达到194倍,远超专用装备制造行业最新市盈率40.56倍的水平。因此,兰石重装股票的连续涨停,已沦为纯粹意义上的投机炒作行为。
而令监管部门尴尬的是,对于兰石重装的连续涨停,监管之手却无能为力。虽然为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爆涨,交易所方面出台有“限炒令”,将新股上市首日的最大涨幅控制在了44%左右。但这种“限炒令”明显有掩耳盗铃之嫌,所谓“限炒令”只不过是限制了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而对于新股上市后的连续涨停却束手无策。面对兰石重装的24涨停,“限炒令”形同废纸。
更让市场失望的是,对于兰石重装的24涨停,监管部门却无能为力,甚至难以认定其股价操纵。从舆论方面来看,兰石重装的24涨停基本归结于游资所为。但问题是,为什么监管部门对游资炒作就无能为力,就只能放任其为所欲为了呢?难道游资利用资金优势来炒高股价的行为就不构成违法违规了吗?因此,兰石重装的24涨停充分暴露了监管部门对新股炒作监管不力的问题。如何完善监管手段,成了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
或许横空出世的“限买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的问题。面对兰石重装的24涨停,整个市场都似乎出离愤怒了,兰石重装因此仿佛成了整个市场的公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道券商“限买令”面世了。就在11月12日兰石重装创下24涨停纪录不久,就有券商按“有关部门”的旨意发出了《关于对“兰石重装”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不仅直接禁止公司投资部门参与炒作,同时还规劝客户不再买入。受此影响,11月13日兰石重装股价出现急剧震荡的走势,当天大跌6.09%,该股票连续涨停的纪录终于止步于24个涨停板。可以说,券商“限买令”的出台,为兰石重装的炒作泼了一盆冷水。
当然,在兰石重装走出了24个涨停板后,券商“限买令”的出台多少有些“马后炮”的感觉。毕竟兰石重装的涨停不可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有没有券商“限买令”,兰石重装的涨停纪录随时都可能终结。但正所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能够对券商“限买令”加以完善与规范,将会成为抑制新股爆炒的有力武器,其作用甚至远胜于“限炒令”。毕竟在新股买进都受到限制甚至是禁止的情况下,炒新也就无从谈起,连续涨停自然也会因此而中断。
那么,如何完善“限买令”呢?作为“限买”来说,应该是机构投资者自身的一种风控措施,因此作为监管部门可以督促包括券商、公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完善自身的风控机制,这其中就包括参与新股炒作的风控措施。比如规定,当新股的市盈率达到同行业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时,就应控制购买新股数量,达到同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的2倍时,则严禁买进新股。如此一来,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炒作就会从风控的角度受到限制。
不仅如此,在“规劝客户不再买入”的问题上,券商可以将此与融资融券业务结合起来。比如当新股市盈率达到同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的2倍时,券商就应规劝投资者不要买入该新股。如果投资者不听劝阻继续买入新股的,券商应视该投资者为激进冒险型投资者,对于这类投资者,可以暂停其融资融券资格三个月。鉴于这一措施涉及到券商之间的利益问题,因此相关措施可以由监管部门统一制订,由各家券商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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