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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望扩容 概念股价值解析

2014/11/14 10:32:12  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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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继深圳在全国首家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有关部门明年将在电力宽裕地区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输配电价仍将按照总收入核定,即“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具体方案将根据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目前东北、西南等电力过剩地区正在积极争取参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内蒙古也是比较适合开展试点的地区。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已明确,即“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及“四放开一独立”,预计方案在年底前出台的可能性较大。业内人士认为,本轮电改最大的受益方是放开后的售电侧,地方区域供电主体未来最有可能成为独立售电侧。“四放开一独立”指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

  日前出台的《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未来电改路径,即:在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未来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按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的总收入核定方法,深圳输配电价在年底前有望迎来小幅下调,如果销售电价顺势调整,将减轻深圳市企业用电成本。根据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监管周期之前,深圳市应完成新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并上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测算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最终测算结果,深圳市输配电价可能小幅下调。

  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农业用户、居民与发电侧直接交易很难,在以大工业为主的发电侧直接交易环节,成本较低的火电厂将首先享受政策利好,成本较高的火电厂将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压力。在售电侧,以区域供电公司为主体,可能引入社会资本搞混合所有制,参与市场售电。售电业务放开和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使原先困于一地发展的小电网公司可以实现异地扩张。未来工业园区也可能成为独立的售电主体,参与售电侧改革。传统发电公司和新能源发电公司均可能获得售电牌照。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初即启动,从2000年开始大范围讨论电改事宜,被业内称为“5号文”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于2002年颁布了,其思路是建立竞争性市场,要点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即把电厂和电网分开,“主辅分离”即把电力企业的主业和辅业分离,“输配分开”即把输电和配售分开,前面12个字是为最后4个字“竞价上网”服务。

  发改委新发布的《通知》指出,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输配环节的真实成本将呈现出来,市场化定价、自由竞价将变成可能。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此次由深圳作为试点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是电价体系改革的第一步,所以目前对整个电力行业的影响还无法预估。或许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效果,但仍需关注明年起开始的新价格机制。如果价格出现一定的变化,那么将会对整个电力行业带来影响,但是如果价格没有变动,那么就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此前,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国家发改委曾经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而上述《通知》中则提到,“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这就意味着未来直购电有望获得大范围推广。

 

 

    责任编辑:Swj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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