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商优惠过滥 国务院狠招清理
2014-12-10 9:54:3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为期4个月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清理工作,即将在各地展开。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招商中优惠政策这一法宝将受到约束,而企业享受的招商政策也将被清理或规范。
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因此,下发该文件的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泛滥的优惠政策
某东部省份招商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各地在招商引资时,税收等优惠政策比拼得很厉害。
他举例称,一个投资五六千万元的项目,在东部发达城市仅土地就需要投资1000万元,而中西部欠发达地方为了吸引项目入驻,常常把土地白送给企业。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可以将获得的土地拿到银行抵押贷款,这使得企业投资成本大大降低,土地等优惠政策也因此被企业看重。
一些企业也摸准地方招商引资脉门,常常以优惠政策“要挟”地方政府。
安徽省某地财政局副局长称,新入驻企业均要求比照享受某一区域性优惠政策,折算成真金白银后,由当地财政资金予以奖补。在此背景下,好企业“比武招亲”,各地“彩礼”的多寡是唯一的谈判筹码。
在政府给予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到期之后,一些企业或高管以企业搬离为筹码,换来政策展期或其他附加条件。“某金融机构高管团队在已经享受5年个人所得税奖励后,仍然要求继续享受,迫于现实原因,地方财政只得应允。”上述副局长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地方设立税收等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招商引资。
税收等优惠政策分三种:第一种是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通过不收或少收税来施行优惠政策;第二种是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比如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第三种则是财政支出,包括给予企业电价水价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等。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表示,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据统计,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还有一些正在申请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朱为群表示,税收优惠损害了个税公平,破坏了税制。另外,过滥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破坏了统一市场。一些优惠政策只是行政机构或少数几个行政官员说了算,也可能滋生腐败。
在财经纪律越来越严的背景下,明目张胆式的减税、免税和缓缴已不是主流,而被“先缴后补”、“等额奖励”等形式的财政优惠政策替代,这导致地方政府收上来的钱变成了“纸上财富”。
“现在经济不好,财政收入增幅压力很大,这边收不上来,那边大幅放水,所以要堵漏洞。这也是此次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很重要的原因,即防止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朱为群称。
清理出狠招
虽然《通知》的文字不到3000字,但在规范和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上重拳频出。
《通知》称,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政策法规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在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四个“严”,其中尤其提出,严禁企业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同样针对土地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另外,对电价水价优惠、财政奖励等其他财政优惠政策要逐步加以规范。
除了上述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清理重点是全面梳理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等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需报财政部审核。
根据《通知》,清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底。这意味着,清理结果四个月内将由省市和部门汇报给财政部。
此外,《通知》专辟一章谈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成为当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或部门,相关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前述政府招商人士称,这让地方官员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变得很有压力。
朱为群对本报记者称,问责很好,但力度到底有多大、怎么问责都需要更细化。
此外,《通知》还出一狠招: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上述招商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地方招商主要目的是开辟税源,而中央对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不力地区直接扣减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则直接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
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会否影响地方政府招商?上述人士表示,短期来看,这让自己的工作很难做,但长期来看,政策规范后,企业落户将真正根据地方资源、地理等优势作为判断,“这才是真正让市场配置资源”。
“零地价”等招商措施面临清理
东部某省会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一般而言税收管理比较规范;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多在非税、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方面想办法,如减免一些非税收入,给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
上述通知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部分甚至违反了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泽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一个地级市可能有七八个产业园区,每个园区都有配套的优惠政策。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过多,容易造成歧视性的政策,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此外,欧美对我国光伏等产业的“双反”,部分也由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中列举的各类违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非税、财政支出三个方面。如税收上,明确了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规划、政策、法规等,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非税收入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矿产等资源;严禁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也不得允许企业抵御统一规费率缴费。
财政支出方面,要取消那些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政府引资方式需转变
上述地方财政系统人士表示,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吸引项目落地,地方政府也很困扰。因为大项目虽然带来了GDP和就业,但对地方的财政收入贡献很少,因为税收收入很多又返还给了企业。这已不是国务院首次要求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但是清理过后各地的“土政策”又渐次生长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知明确要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对各类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类优惠政策,由财政部牵头进行定期评估。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政策,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
同时,还要建立考评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形成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强化监督。
上述地方财政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未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应将重点转移到“软实力”,而不是依靠财政税收手段;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少一些“吃拿卡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水电等,来吸引企业入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在全国层面进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范很有必要;但地方政府利用其自有的财政资金,来发展地方经济,也有其合理性。未来地方政府应更多通过优质的公共服务来招商引资。
- 四大银行入股铁路发展基金 固定收益5.5%
- 万达H股IPO全球路演启动 最高募资额逾270
- 明年3月“黄金沪港通”或启动 争夺亚太定价权
- 发改委正制定多个PPP细则 确保民资有合理回报
- 牛市来了吗?1万亿天量成交是新常态?
- 住建部回应公积金改革建议:准备放宽提取条件
- 银联酝酿“新五号文” 重拳整顿收单市场
- 中国股市牛气冲天 暴涨之后怎么走?
- 银监会下发征意稿 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