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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改革:72家央企先行 多数负责人将降薪

2014-11-21 10:04:40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据记者多方了解,照此标准,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上述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央企薪酬改革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即将正式开始,中石油等72家央企将成为首批实施对象。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昨日(11月20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改革将首先涉及53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央企,及19家金融、铁路等央企。改革后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将新增任期激励收入,对于不达标的央企负责人,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接近人社部与国资委人士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消息表明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将很快对外完全公布。此次提到的72家央企负责人哪些属于中组部任命,哪些是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方案将会作出具体细化。
  
  72家央企首批入列


  邱小平明确表示,此番改革提及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依照上述标准,此番改革将首先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国移动[微博]等,以及其他19家金融、铁路等央企。

  邱小平说,“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不过,上述72家央企的负责人是否均属于组织任命高管?邱小平并未提及。多位接近人社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应该更多地引入竞争与激励机制,对组织任命高管进行薪酬限高。

  新华社消息称,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除此之外,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央企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

  
  此番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过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记者从央企人士处了解到,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另外,根据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央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相关精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这也意味着,即便央企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

  此外,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薪酬将施行“追回”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改革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将发生变化。在过去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的基础上,新增任期激励收入。

  新华社消息显示,央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则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

  国资委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增的任期激励收入将起到的效用是,能促使央企人员,尤其是央企高管的行为长期化,操作经营决策等时更周全,毕竟目前的薪酬体系一定程度导致相关高管考虑问题比较短期化”。

  根据即将公布的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此外,央企负责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专家:高管薪酬细项应公开


  针对刚刚露脸的上述72家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国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薪酬改革思路明晰,从薪酬总量的角度来看,相关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应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细化来看,此番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过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上述国资内部人士表示,下一步,需要后期配套细则的支持,细则着力的点,应说明任期激励收入发放的时间、周期以及发放的具体形式。

  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是退休了以后发放薪酬,还是在职时发放,发放形式是否延期支付?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的细则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他预估,这三个结构的薪酬层次,其计算方法有望得到细致的规范。以基本薪酬为例,在不同的央企,其基本薪酬是不一样的,而绩效薪酬又是基本薪酬的倍数。所以,这个倍数的制定与量化就很关键,究竟是按相关员工所在企业计算,还是按照所有央企“一刀切”,使用同样的倍数。如果“一刀切”,各个央企的基本薪酬又不一样,那么央企高管的薪酬就差异较大了。具体的计算方法,还须根据不同的央企情况来量化。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刚刚露脸的央企薪酬改革思路中,尚未触及到央企高管薪酬公开这一问题。

  在现有的薪酬体系中,并未要求定期公开央企相关人员的薪酬细项,下一步,在出台配套改革细则方案时,能否明确作出定期公开央企高管薪酬的规定,例如国资委每年在统计所有央企经营情况时,就可以一并公布其薪酬情况,尤其是个别央企高管的薪酬细项,拿了多少钱,公布给大众知晓。

  在制定配套细则时,还需注意对不同的央企采用不同的方法,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和国资委直接任免的央企,这二者的薪酬体系应注意管理模式上的细微差异。

  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任免方不同,级别不一样,管控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这需要细化,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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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wj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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