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即将开启 总体框架最快年内出台
2014-12-8 10:42:13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框架基本确立,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即将开启。
经过2014年的制度设计,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之后,相关改革文件将陆续出台。2015年,将真正开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
上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直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为复杂的核心课题。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经中央深改组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已于上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最快将在年内出台。
其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
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最先发布,突破点在于“三权分置”。
有“三农”问题专家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这为今后土地流转更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空间。比如,农民以承包权进行股份合作、经营主体利用经营权融资扩大生产等。
相比土地流转,“农地入市”等改革更为复杂。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就指出,这三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并确立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征地制度改革与地方土地财政密切关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和价格的确定尚未明确;而宅基地流转虽在多地试点,但依然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这三项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审议,对上述问题都会有所规定,预计在今年年末或者明年年初出台。
中央深改组今年召开的7次会议中,有两次会议对“三农”问题进行了讨论审议。足见这一改革的重要性。
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特点十分鲜明:既鼓励改革创新又严格管控风险。
美国《侨报》近日发表文章称,如果说1978年后,中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为解决农村的温饱问题;那么今天新一轮土改更需要着眼于公平与正义:突破点仍然在农村,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城乡统一为目标,切实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坊间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登记,终于渐行渐近。不动产“信息坚冰”终临打破,舆论第一反应是预防腐败和稳定楼市有了“尚方宝剑”。但解读不应停留于此,在方兴未艾的新一轮土改大潮下,不动产登记正是承重之地基。
国土部官员曾直言,不动产登记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海陆统筹的不动产确权和保护体系。8月,国土部发文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这是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以来,首次明确“城乡统一”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之步。
如果说1978年后,中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的第一轮土改,为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那么今天新一轮土改更需要着眼于公平与正义:突破点仍然在农村,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城乡统一为目标,切实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土改三条底线,有一条就是“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是让弱势群体感到暖心的字眼。
“人与地”历来是最核心、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反映在中国,就是老百姓深切关注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如今,户籍制度已迎来重大的革命性变化,新一轮土改如何破除利益集团的阻力,需要展示大魄力和大智慧。
在上述文件和方案中,限制条款十分突出。比如,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同时,也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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