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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45天三连涨 合理合法吗?

2015-1-26 9:45:45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财税改革,每一步都会引发关注。日前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称,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这是2014年4季度以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第三次上调,其中,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累计上调幅度约50%。

 

  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该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

 

  原则上,这几次调税都是成品油价内的调整,不影响当前零售价格。在全球原油价格逼近每桶40美元的低位时,成品油消费税上调的逻辑是借用低油价窗口期进行加税,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开车去加油站加油,加的是税,不是汽油。”微信圈一句调侃,不少人点赞,点出了普通消费者对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不解。

  1月22日,有机构作出判断:中国成品油价格确定“十三连跌”,有关部门可能会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一旦该分析成真,将是继去年11月28日、12月13日和今年1月13日后,中国第四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但相关专家和分析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却认为,短期看,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不太可能,“一方面,会造成更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成品油税负水平并不太低。毕竟相关部门得兼顾考虑中国经济的宏观走向,比如GDP增幅2014年涨幅为7.4%的现实”。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1月22日下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也许属于必然,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制定合理的参考标准,让调整更具说服力,并在消费者的需求和国家的政策间寻找到平衡点。”
  
  45天三连涨


  所谓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就比重看,按税收年鉴数据,以2013年为例,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曾说,消费税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扩大‘两高一资’税费”这一点,在2014年末和2015年初于成品油消费税领域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具体看,这次调整实现了“五减一增”,即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本次调整拉开了消费税连续上涨的序幕。去年12月12日,中国国税总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第二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1月13日,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真迎来第三次提高。短短45天内,成品油消费税就实现了“跨越”。

  合理合法吗

  在崔新生看来,短短45天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还是有些简单粗暴,“是不是可以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是不是可以不这么频繁?调整时,是否应更考虑到宏观的实际和微观需求之间的契合点?”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涂龙力撰文称,“任何一项税收基本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即便经济层面纵有千万条理由,如果决策与立法程序违宪,也难以令民众满意。因为这违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称,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有其合法性”。

  中国目前有18大税种,真正通过人大立法的只有三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属于地方税种的车船税法,路透社称,“其他15个税种都是一些行政法规或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缺乏制约的程序。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看,因为有全国人大的授权,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站在官方角度,成品油消费税的确该调整。据官方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去年11月28日称,“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是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中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三是通过‘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不得不提的一个背景是,中国对外原油依存度正不断走高。按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说法,短期内仍将以每年2.8%的增速往上走。

  但有市场人士称,上调消费税可能是为了增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收入。因为德意志银行稍早预计,“2015年中国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可能仅有1%,为1981年以来最低;地方政府收入则料下降2%,为1994年以来首次下滑”。
  
  方式粗暴吗


  “1月13日消费税调整后,以当前山东地区5.91元/升的93号汽油为例,如加满64升油箱,总共需花费378元,这里面就交了170元的税,占比约45%”。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李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该税负水平相对于美国11.22%和中国台湾地区26.31%的税负,已很高,但距离德国、英国和日、韩等发达国家还有10%-15%的差距。”

  但李彦认为,简单地进行国际对比,可能不切合实际,“以德国为例,其汽油税负占价格比例约为57%,确实非常高。但德国汽油中收取的税收,最主要的用途就是用于道路建设。根据德国《高速公路养路费法》规定,只对12吨以上的卡车收费,其余车辆一律免费。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一名开私家车的德国普通消费者,全国道路几乎是完全免费、畅行无阻的”,“而且德国人均收入水平是折合人民币1.8万元/月”。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预计,近期消费税调整措施相对片面,其主要内容是提高税率,但社会关注的核心部分并未触及,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的现象仍将存在,“因此后期消费税调整仍将继续,预计主要调整方向将不再是税负水平的提高,而是将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征收方式等内容”。

 

  特别提醒,这里有个严格传导,加税引致的价格上涨,令消费者减少成品油消费,进而利用更节能的设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如果原油价格走低是需求不足所致(近一段时间全球经济放缓和美元走强成为油价下跌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即使不加税,未来的燃油消费也可能降低,那么增税的后果很可能是生产者要自行将增加税收纳入成本,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承担增加的税收。这也是为什么,本轮税率提高不仅消费者不是太理解政策意图,连生产企业也担心成本增加的原因。

  再看绿色环保产业——我国现阶段的绿色环保产品有价格问题,更有质量问题。调研看,一些技术实力不够,市场接受度较低的商品,受到多种保护存在于市场中(如某些城市的纯电动汽车),本身就是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扭曲。此外,绿色环保产业产能过剩,行业间低水平恶性竞争等具体问题,都不太可能通过税收工具来解决。因此,除直接增加化石能源消费成本,保护绿色环保产业外,还须探索其他办法。

  精细化价税联动的改革策略是什么?第一,可以着手建立政策调整中的企业和居民微观反应测试体系。本次调高成品油税率看似是在商品价格下降期间加税的温和宏观调控。这些直接关系微观主体利益的调整都属于改革深水区,应有更科学、更精确的预先研究,并公之于众,才可能对政策制定和实施铺平道路。第二,可以着手建立预期稳定的改革目标及路线图。以消费税改革为例,近两年的税目调整(例如日用化妆品)和税率变动(例如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颇为频繁。但这些调整与消费税整体改革、与设想中的环境税、与可能推出的销售税、与消费税立法等关系是什么,均有必要先让方方面面看清楚。预期明确的政策变动,有助于市场主体采取预先准备,比如调整产业方向或技术升级,平滑现阶段的经济结构转型。第三,新常态下的税价联动要有国际视野。本次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受到了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总体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全球经济的发展会有新的变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特别是以美元定价的商品,会在一段时间之内失去上涨动力。防止通缩而不是抑制通胀很可能成为精确化加税联动改革需要注意的内容。因此,可能抑制消费的政策都有必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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