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将逐步取消出租车“份子钱”
2015/1/14 17:13:10 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https://www.china1baogao.com/
| 本文相关报告 REPORTS | |
![]() | $全部年份$年中国汽车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
|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已经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的优先占有者胜,反之则处于劣势。中国每年有近100万家企业倒闭,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因为失误而出局,极有可能意味着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他们的失败... | |
面对出行难,各城市都在不断增加出租车数量,但越是增加出租车数量,出租车司机的压力越大,出租车公司的利益越丰厚。出租车的垄断经营权,养肥了少数人,害苦了一批人。出租车经营权让出租车司机成了“骆驼祥子”,掌握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司坐享其成,永远只赚不赔,这样的现象是不符合常理的。
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在此前第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就完善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今后的配置问题上,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条,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同时,还增加规定“尚未实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
同时,条例拟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行为,处二万元罚款。
此外,第二次审议稿中的条款,“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等内容得以保留。
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合乘可提高出租汽车利用效率,体现节能环保,应当鼓励。在此次三审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合乘某种程度上会侵害首位乘客的权益,因此不宜出现鼓励性规定,但也不完全否定,仅在立法层面从维护首位乘客权益角度,规定“禁止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
在出租车营运业务中,出租车司机、乘客应当具有最充分的话语权。以涨价或市场管理等缓解出租车行业的矛盾,顾了出租车司机,却丢了乘客,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的改革结果仍不容乐观。尊重乘客的话语权,就是要考虑乘客的诉求,保障乘客利益不被忽视。汽油涨价,政府可以政策弥补出租车司机,增加乘客负担;出租车司机罢工停运,也拿乘客当羔羊,为什么不能对出租车份子钱动刀,其中的利益冲突在哪里,不应该回避,须向公众解释清楚。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图片等版权问题,烦请联系QQ:307333508,或在线反馈、link@china1baogao.com、0755-22213881,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