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三胜产业研究中心 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400-096-0053

三胜咨询 - 中国领先的投资咨询机构

·了解三胜的实力 ·丰富成功案例

三胜观察 | 名家观点 | 项目中心 | 产业政策 | 展会峰会 | 市场策略 | 理财消费 | 创业投资 | 三胜文库

企业排名 | 案例分析 | 军事视界 | 房产观澜 | 科技前沿 | 汽车沙龙 | 社会娱乐 | 健康养生 | 图片聚焦

电商立法调研近日启动 快递企业运营受挑战

2014-11-6 8:56:44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核心提示:近年来,如潮卷来的电子商务产业已迅速崛起为我国一大重要社会经济形式。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子商务、O2O、大数据等领域,更成为下一阶段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载体。而在硬币的另一面,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应运而生。这对于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而言,无疑是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双十一”将至,电商狂欢的背后却也暗藏隐忧,例如快递业在这几天将承受巨大压力。其中暴露出如货物迟迟不到、货品错误或者货物丢失等问题,也使得电商立法变得尤为重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底,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施禹之与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人士共赴上海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研专门听取了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对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广泛了解立法需求。

  施禹之表示,下一步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厘清电子商务与快递的关系,明确责、权、利,以便更好地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用,促进协同发展。

  快递企业运营受挑战

  据此前《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划定的立法“时间表”,自2013年12月底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由此可见,此次调研在计划时间之内,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可期。据施禹之透露,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请电子商务立法起草成员单位报送立法大纲和条文建议,国家邮政局也将积极参与。

  在此次的调研中,有关负责人除了召开座谈会听取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对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外,还实地考察了上海申通杨浦分公司和中通快递企业总部。广泛了解立法需求,就影响和制约快递业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调研中,快递企业对于立法的需求也非常迫切。“快递是电子商务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离不开快递的支撑,应当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快递与电子商务的关系,通过立法引领和规范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协同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用。”有快递企业如上表示。

  快递企业表示,每年的销售旺季大多集中在几天时间,对快递企业运营能力挑战巨大。

  企业的担心不无道理,据国家邮政局预计,今年“双十一”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件(快件)业务量将超5.1亿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7.7%;预计最高日处理量可能突破9000万件,比去年增长38.5%,是今年以来日常处理量(3309万件/天)的2.72倍。

  此外,在谈及有关消费者的快递服务选择权上,快递企业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主体选择快递服务和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之间的关系。

  明确电商与快递的关系

  施禹之表示,下一步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厘清电子商务与快递的关系,明确责、权、利,以便更好地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用,促进协同发展。

  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常务副主任荆林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厘清两者关系时,首先要注意的是,目前存在国内电商以及跨境电商两种形式。

  荆林波表示,在跨境电商中,中国快递企业所占比重很小,存在国外快递垄断经营的问题。“此外,中国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的过度竞争、无序竞争,如何去规避。”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领域研究专家对记者表示,其在多年的调研中发现,过去快递企业竞争是通过低价倾销,现在则存在相互串通涨价的问题,这需要立法进行监督与要求。

  在明确责任方面,荆林波表示,立法中首先考虑电商、快递业以及消费者间的关系。快递企业在承运过程中要对电商及消费者负责。例如电商投递产品丢失后,需要有明确法律规定丢失物品后需要电商及快递公司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应该如何进行赔付。

  在权利方面,荆林波表示,立法要使快递业的经营权得到保障,目前对于民营的快递公司有诸多不公平之处。例如许多写字楼只允许EMS进入,并且民营快递交通费用在运营成本中占大头。

  “有了权、责之后,才有后面的利益。”荆林波说,电子商务法立法应该在价格法的基础上进行,保证快递行业内平均利润水平,允许从业人员分享红利。在电商与快递企业间商定价格快递水平时,要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和说明,以保护双方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人士针对电子商务立法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二是建议电子商务法立法框架可包括总则、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安全、用户权益保护、促进政策与措施及附则等内容。

 

  电商立法应注意什么

  电子商务立法要把握三点,一是要把握电子商务法的“法里”和“法外”之间的关系,研究清楚哪些问题是法律能够解决的,还要考虑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的特质;二是把国外的现行规定和我国的现实国情统筹考虑,该强化的强化,如电子商务在法律上还是要从产业链的角度定义较为合适;三是把立法前瞻性和现实性、形式性和实质性问题综合研判,要放在解决重点问题上。具体我谈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叫电子商务?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定义非常多,一定要从共性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区别来统筹判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物流业起步不高,这与有的国家在快递物流达到很高水平上发展电子商务有着根本区别。信息流、资金流、商流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实现,但物流只能通过物理方式传输。以此定性,我觉得电子商务立法在大的方面就能够取得进展。

  第二,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立法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看,在立法形式上搞大一统的电子商务法典是有难度的。一是立法的“线上”规范和“线下”规范的匹配度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业内的看法也不一致。二是立法“全面论”和“重点论”也没有达成共识。三是在立法技术上处理难以到位。因此建议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上来统筹考虑。甚至名称都可以称之为电子商务法,但要突出重点,与已有《电子签名法》协调好。例如《电子签名法》定位偏于“技术法”,电子商务法偏于“商务法”。努力构建多层次制度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发挥法律引导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三,初步建议《电子商务法》立法框架包括总则、主体、服务、安全、用户权益保护、促进政策与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立法原则包括公平、效率、安全、诚信及用户中心主义原则等。

 

返回产业信息研究网首页>>

责任编辑:S620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

气体检测行业五力模型分析与投资前景展

各种气体检测仪表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迎来高速增长的时期。相对于近几年仪器仪表行业20%以上的市场增长速度...[详细]

减速机行业运营现状与投资机会分析

随着国家对机械制造业的重视,重大装备国产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改造、场馆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开工,减速机市场前景看好...[详细]

中国保健品市场容量及供需预测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市场将有成倍的增长潜力。作为国务院确立的健康服务业五大支柱产业之一的国内保健品行业,每年...[详细]

[三胜咨询]智慧城市:政策大力扶持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详细]

[三胜咨询]北斗产业发展迅速 产业化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定位与通信系统,是继美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俄罗斯全球卫星导航...[详细]

[三胜咨询]汽车租赁行业潜力巨大 重

身为中国最大的租车企业,神州租车却当仁不让,势与阿里“抢头条”。神州租车将于9月19日在中国香港上市,与阿里集...[详细]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公司文化 核心优势 主营业务 调研网络 精准数据 联系我们
行业研究
研究报告 专题报告 定制报告 报告介绍 报告价值 研究团队 研发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报告 募投可研 项目申请 资金申请 能评报告 稳评报告 典型案例
商业计划书
融资计划投融指南 格式模板 编撰要点 特色服务 服务优势 经典案例
咨询服务
商业策划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上市咨询 产业规划 策划咨询 管理咨询
客户服务
服务承诺 订购流程 付款方式 产品配送 成功案例 在线反馈 帮助中心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96-0053(7*24小时) 客户服务专线:0755-25151558 28749841 客服邮箱:server@china1baogao.com 传真:0755-28749841

在线咨询QQ:1559444945 951110560 媒体合作:13923420831 广告合作:0755-25151558 网站合作QQ:307333508 招聘邮箱:hr@china1baogao.com

Copyright © 2004-2015 www.China1baog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三胜咨询TM 旗下网站 粤ICP备130264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