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着:一万的个税起征点行不行?
2014-8-26 16:49:44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接下去,宗庆后还举了一个例子:娃哈哈有一个大学生要补交上半年的个税,一共3000元,“后来我说我们企业给他交好了,因为他一个月工资5000元钱,他一交就什么都没有了。”当然,宗庆后这次也不忘借机希望政府精后简政、减少民营企业过重的税赋。
我国的个调税起征点已经从2011年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这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个福音。而且个人所得税就算取消,也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并不大。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比2009年增加了888亿元,为4837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7%。所以个调税的上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甚微。
但是即使政府把3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还是广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很多专家呼吁,劳动收入是我国绝大多数人的衣食来源,因此附加在其上的个人所得税门槛应该更高一些,税赋应该更加公平合理,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甚至10000万以上,这样更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笔者认为,适度上调个税起征点对于国家财政影响甚微,但于国于民皆有大利:1、我国经济正在转型期,唯有增加民众收入,扩大内需,才能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有利;2、通胀压力依然存在,上调个税起征点,能减轻民众的通胀压力;3、我国的基尼指数已经超过0.5,已远高于国际警戒线0.4,贫富差距日益增大,这不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所以缓解贫富差距已刻不容缓。那么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着啥弊端呢?
其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中低收入群体来承担,发达国家的个税更多的是由高收入者来承担。在美国,占比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税的65%,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
而在我国,一边是工薪阶层占到个税总收入的65%,另一边是相当数量的富人可以通过种种方式游离于税收的有效监管之外。这就造成了收入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主要矛盾。所以监管部门必须将富人阶层的灰色收入一并纳入税收征缴范围,而绝不能让其轻松合理避税。
现在的状况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缓慢、税赋又高,高收入者收入增长迅速,还可以合理避税。对此,我们必须在税收宗旨上、结构的设计上矛盾纠偏。应做到收入高得多承担社会责任和税负,而给中低收入者适当减负,以提高他们的收入。唯有如此,才能更加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二,个税增幅远超个人收入增幅,抑制了内需的扩大,使得经济结构转型受到掣肘。如果把GDP(国民生产总值)当作一个大蛋糕,政府财政收入若增长过快,就意味着民众的收入就会相应减少,老百姓当然享受不到经济增长的硕果。回顾2013年,我国税收增幅(超过20%)、个税增幅(去年增幅22.5%)、个人收入增幅(7%)及GDP增幅(8%左右),以上数据不难发现个税增幅过快。而与其相对应是的居民收入的锐减,这必将抑制内需的扩大,
总而言之,政府部门若能再次将个税起征点上移,并在个税税率方面逐步提高(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则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一方面个税对于财政收入的占比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却影响到广大工薪阶层的收入,同时也提高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抗通胀能力。另一方面目前如果调整个税起征点,对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极为有利。更为关键的是,个调税的调整,也拉开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之前很多税赋结构不合理,进行适当调整,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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