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石:户籍制度改革后土地怎么办?
2014-8-19 16:12:40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周其仁教授在《改革的逻辑》一书中描述了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1988年宪法修正的内容之一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此打开了土地商品化的大门。同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写道: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可依法转让;但加了一句限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两年后,姗姗来迟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而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办法却如石沉大海。此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财源滚滚,而其中一部分财政收入实为“土地套利”,即左手把农民的土地征了,右手再溢价卖出。这一买一卖中间的差价越来越大,国务院“具体办法”的制定也就越来越难了。
土地财政未必有错,“土地套利”却值得斟酌。当年改革开放时,好不容易盼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国务院制定“条例”时却把农民忘了,于是土地增值的大部分都归了地方政府。如今户籍要改了,村里人和城里人一样将都是公民,但村里人心里可还惦记着家里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中自己的那一份,否则公民即贫民,许多农民将一无所有。
城市化发展到今天,农业必将走向规模化的集约经营,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就一般趋势而言,国家越穷,农业人口的占比越高;国家越富,农业人口的占比越低。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了,未来还将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所以中国的农业人口占比必将逐年下降。可以预料,户籍制度的改革将驱动中国经济加速走向一个新的“三位一体”,即居民城镇化,农村产业化,土地商品化。
城镇国有土地的商品化在中国取得了非凡成功,集体土地为什么不行?宅基地为什么不行?一些人假惺惺地“为农民考虑”,凭空编造了许多理由说明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市场化,但凭什么在征地强拆时就没有这些理由了呢?所以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应回避农村土地的问题,而解决方案只有一个,即依法还权于农民!
中国的土地制度长期实行两级所有,区别对待,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分置,结果必然导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种族歧视”。两级土地所有制在实践中让“人分城乡,地分贵贱”!全民所有制土地中没有农民的份额,而集体所有制土地却任由地方政府“套利”,农民因此蒙受双重损失:既没有获得全民所有制土地的利益,又没有获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大部分溢价。由于“地分贵贱”,歧视性的土地商品化导致农村经济整体贬值,并使农民及其后代沦为被歧视的“贱民”,就连考大学都要比城市考生高出许多分才能过分数线。
居民城镇化和土地商品化将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整合,从而驱动农村产业化,让农业生产自发地走向规模化的集约经营。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53%,留守农民的平均年龄高于城镇,预期寿命低于城镇,且男女比例失衡,预期生育率将大幅度下降。据调查,在过去10年间有100多万个自然村消失了,村中空无一人。这些“空心村”周边的土地大面积荒芜,土地肥力加速下降。若要恢复其经济价值,一要规划,二要投资,三要整合。此时,政府应以农村土地商品化为契机,及时调整国家的农村产业政策,可一举改变积淀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彻底摆脱落后的传统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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