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五扇门只安了仨
董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15日,她在圣象木门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圣象”)举办的“全民地板日”当天为新房订购五扇圣象木门,交订金3000元。一个月后,圣象木门工人到她家测量尺寸,董女士交齐尾款9638元,并被告知制作木门需50天。
今年2月初,厂家并未如约来安装木门,在董女士再三催促下,3月11日,圣象木门人员上门为董女士安装了主卧和书房的门,因次卧门送来时未携带门框,工作人员称3月底前会把所有门安装完毕。
谁料圣象再次失约,直到4月7日,圣象人员送来次卧门框和剩下的两扇门,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送来的厨房和卫生间的门没按我当初在订单上注明的款式制作。”工作人员称会重新下单制作,但交货日期不能确定。
延迟交货俩月多
记者注意到,按双方合同约定,圣象交货日期应为今年2月7日,截至昨日,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延迟交货已达65天。“第一次送门延迟后,圣象木门北京区域的杨经理答应我,从2月8日起每天按总款的3%赔付。”记者看到杨经理给董女士发来的违约责任书上明确写着“未按期完成制作安装,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款的3%支付违约金”,还承诺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安装。
董女士告诉记者,第二次送货出现问题后,圣象木门销售员却说,因为已安装好三扇门,赔偿只能按剩下两扇门的总价赔付,对此董女士表示不满,“我当时还提出一些要求,第一是剩余两扇门必须在 五一 之前安装完毕,第二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给我总货款的赔偿,而不是只按照两扇门的货款赔偿。”
圣象一次性赔偿6300元
对于董女士购门的坎坷遭遇,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表示,圣象单方声称只能按剩下两扇门的总额赔付明显与双方合同约定不符。根据合同约定,圣象应当按照乙方(圣象)未按期完成制作安装,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致电圣象木门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赔付会根据各门店规定。之后圣象北京区负责人刘先生答复记者称,董女士购门的遭遇他也知晓,公司一直在与其沟通,并承诺董女士“五一”前将剩余两门安装完毕,公司也愿意给予一定赔偿。本报介入后,双方又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圣象一次性按照总额的50%,也就是6300元,赔偿给董女士,并保证售后质量。对于该赔偿方案,董女士也予以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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