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西沣公元项目遭西安市房管局执法监察队通告,不得无证预售。2015年,西沣公元项目因“未批先建”被西安城改办处罚193.9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金地集团公告发现,其并未就遭受处罚一事做过任何公告,仅是在 2016年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才简短提及。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此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记者就此向金地负责媒体对接的部门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其回复。
根据金地2011年年报披露,西沣公元项目于2011年2月动工。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其开工时并未拿到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记者获取的西沣公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显示,其拿到该证的时间为2013年。另外,记者获取的西沣公元项目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显示,前者取得的时间为2015年7月,后者为2015年8月。这就意味着,若从西沣公元项目获得土地证的时间算起,该项目自2011年2月开工,已未批先建4年之久。
2016年3月18日,金地在其发布的2016年公司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金地西沣公元投建方陕西金地家宜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下发“市城改监发[2015]005号”,处罚金额193.91万元,处罚理由为“未批先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金地西沣公元项目于2015年下半年才陆续拿到五证,而在此之前,该项目销售情况已经在金地的财报中有所体现。金地2013年年报显示,在预收售楼款一栏,西沣公元项目年末约为5.12亿元。金地2014年年报披露,西沣公元项目预收售楼款为7.73亿元,2015年半年报显示,西沣公元项目预收售楼款为9.1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看金地公告发现,关于西沣公元项目被罚193.91万元一事,金地并未在被处罚当年的公告中做过任何披露,更未就其“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做过相应公告和说明。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此外,信披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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