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IPO在发行的关键节点突遭坎坷,昨日,该公司决定暂缓发行工作,原因是遭到了举报,举报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是被竞争对手举报,且还涉及诉讼事宜。值得一提的是,红蜻蜓在过去的三年中曾发生多起重大诉讼、仲裁及商标纠纷案。
路演前夕突遭竞争对手举报
根据昨日红蜻蜓发布的公告,因近期收到举报且需要进行核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出于审慎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在原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而如果没有被举报这一出戏的上演,红蜻蜓原本在昨日将进行网上路演。
有分析人士指出,红蜻蜓在如此敏感的发行时期遭到举报,很可能是被人抓住了什么把柄。那么,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在公告中,红蜻蜓并没有披露被举报的内容。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昨日曾就此问题采访红蜻蜓董秘办公室,该公司回复说,“在这个时间点有竞争对手找麻烦是正常的,这个诉讼内容我们会在稍后的信息披露中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不久后我们会根据证监会要求拟定公告,给投资者和媒体一个详细的说明”。
尽管红蜻蜓并没有回应详细的举报内容,但从上述回复内容可以看出,此事是因竞争对手举报而起,且还是一起诉讼事件。
两起重大诉讼案缠身
虽说红蜻蜓在IPO的关键时间涉及诉讼案件事出突然,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过去的三年中曾陷入过多起重大诉讼、仲裁及商标纠纷案,而且,至今仍有两起重大诉讼案尚未结案。
北京商报记者在红蜻蜓的招股说明书中看到,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的两起重大诉讼案是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拍卖合同纠纷和加工合同纠纷。其中一起诉讼案是,2013年7月,巴中市巴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起诉红蜻蜓,要求红蜻蜓支付509万元的房屋款及利息。巴中市中院于当年12月做出了裁决,判定红蜻蜓支付相关价款。不过,红蜻蜓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还在重审过程中。另外一起诉讼是上海安彤时装有限公司与红蜻蜓儿童用品加工合同纠纷。上海安彤于2014年9月30日起诉红蜻蜓儿童用品,要求支付服装加工款59.5万元及相关利息,上海青浦区法院在今年2月16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红蜻蜓儿童用品支付相关价款,但红蜻蜓儿童用品也是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尚未审结。
除了诉讼之外,红蜻蜓还发生过商标纠纷。2012年,派密尔波利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红蜻蜓集团公司拥有的第4187903号“红蜻蜓HONGQINGTING及图”和第5402307号“REDDRAGONFLY”商标,申请撤销红蜻蜓拥有的第5402299号“REDDRAGONFLY”商标,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派密尔波利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上述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并驳回其申请。同年,红蜻蜓还和自然人赵芳及南京瑞贝卡鞋业有限公司发生过商标权纠纷,对方要求红蜻蜓停止侵害他们拥有的“瑞贝卡”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后来,双方进行了和解,原告撤回了相关诉讼。
短期之内恐难重启IPO
红蜻蜓是在4月23日获得证监会IPO批文的,并已于4月30日完成初步询价,原本是计划在昨日进行网上路演,如果顺利的话,本应该在一周之后就能挂牌上市。然而,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暂缓发行后,红蜻蜓的IPO在短期之内恐怕很难重启。
以离目前最近的被暂缓发行的IPO案件石英股份为例,该公司的经历与红蜻蜓非常相似,是在完成了初步询价、即将网上路演时遭到举报,且也是因为涉及重大诉讼事件。此事虽然没有阻拦石英股份的上市,但却对该公司的上市时间造成了很大影响。石英股份是在2014年1月16日被迫暂缓发行的,直到10月16日,该公司才重启发行工作,可以看出,石英股份的上市时间整整推迟了9个多月。除了石英股份之外,还有公司的IPO在暂缓发行后,重启时间遥遥无期。原定于2014年1月20日申购的宏良股份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被迫暂缓发行,至今一年多过去了,公司的上市依然没有眉目。奥赛康的IPO也是栽在了上市前夜,该公司在去年1月暂缓发行的导火索是因为出现了控股股东将老股巨额套现的事宜,奥赛康至今依然没有重启发行工作。
“红蜻蜓的诉讼案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话,只要尽快处理好,并向证监会解释清楚,就应该不会阻碍公司的上市,发行工作也可以很快重启。但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拖个一年半载。”一位证券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表示。
据了解,2003年1月,注册于1996年11月1日的红蜻蜓集团状告注册于1996年9月6日的鹿城红蜻蜓,诉称后者企业字号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鹿城红蜻蜓变更企业字号,新企业字号中不得含有“红蜻蜓”字样,其制造、销售的商品及包装上不得使用和突出使用“红蜻蜓”文字;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此后,鹿城红蜻蜓提起反诉,向法院提出对等判决要求。
后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高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双方企业的“红蜻蜓”字号均可正常使用。
有关上述事件,鹿城红蜻蜓董事长陈时区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鹿城红蜻蜓起诉浙江红蜻蜓确有其事。“2004年,我们和红蜻蜓集团达成过和解,双方‘红蜻蜓’商标均可正常使用,但在2014年,对方又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们侵权,这明显违反了之前的约定。”陈时区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2014年4月,浙江红蜻蜓以侵犯其“红蜻蜓”商标权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拆除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面装潢、广告宣传、销售票据等任何有型载体使用含有“红蜻蜓”文字和拼音的商业标识。
对此,鹿城红蜻蜓依法提起反诉,后在浙江红蜻蜓方面撤诉后不了了之。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致电红蜻蜓集团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该事件,对于该事件是否影响浙江红蜻蜓IPO进程的问题,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需由上市公司相关的部门来解答,记者随后又致电红蜻蜓董秘办及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对方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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