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
长期关注司改的法学学者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司改是系统工程,采取逐步试点的方式是改革推进的策略安排。改革不可能一下子就到位,还要注意避免可能的震动。这需要试点、观察、总结经验、不断跟进。
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改方案获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并相继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成为首批试点省市。
全国最早启动的试点省市是上海。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早在2014年6月6日的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今年4月,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中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上海模式”重点选择了十个突破口: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培养高素质检察官、检察权运行新体制下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设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实行全市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依法履职职业保障体系、新的检察官等级管理制度。
其后启动的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试点市先行先试。2015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铺开。
湖北确定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的中级法院、市州检察院和所属2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先行试点,试点时间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开始,按照修改完善的试点方案,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除了司改试点扩容外,上述会议还就“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要求: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为什么提出要由检察院提请公益诉讼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向记者表示,就环保领域看,自2015年新的环保法生效以来,实际上真正由社会组织提请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不多,四个月以来不到十起。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新《环境保护法》对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组织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其次我国社会组织的能力不足,缺乏法务、技术等专业人员,资金也不足,因此很难提起公益诉讼。这就需要有能力,又能起到法律监督作用的机构,检察院担当此任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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