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6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 白云机场2.4亿工程疑现转标黑幕 广东国资委介
-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之后:难以持续补贴和低价
- 神州专车下血本挖Uber员工:6个月薪资+员工
-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成垄断?专家呼吁商务部介入
- 西安滴滴司机欲集体罢工 因司机端补贴下降80%
- 滴滴出行遭刘翔索赔126万: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
- Grab计划融资10亿美元 传滴滴软银将出资
- 优步中国被滴滴正式收购:有条件“投降” 优雅离
- 重庆路桥半年度报告 收入微降利润上升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