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山东省财政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借款凭据提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山东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山东省财政对同一独立法人机构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山东这一政策主要支持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房屋租赁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公益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申报项目的贷款期限及提款日期均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2015年,山东省财政共拨付贴息金额3445.56万元,全省49个民办项目受益,有力推动公益性事业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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