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垄断”,公众大多会有“价高质劣”、“店大欺客”这些负面印象,反感和抵触情绪由来已久。滴滴和优步一旦联手,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无疑会大大减弱。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难免会引发担忧。
几乎与此同时,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等指标,目的是形成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差异化经营的局面。
综合以上种种因素,网约车服务的价格确实存在上涨的可能,但这并不能完全归结于“垄断”。网约车作为一项刚刚获得合法身份的新生事物,即使占据“垄断地位”,也是市场运行的自然结果,不妨用市场的逻辑对其进行考量。
此前,网约车平台的大规模高力度补贴,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培养消费者习惯的经营策略,也就是俗话所说的“赔本赚吆喝”。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不存在合并,这种“烧钱模式”也注定难以持久。
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加广阔,就网约车提供的服务而言, 并不存在很强的不可替代性。传统出租车还远没有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一旦乘客对于网约车服务有所不满,自然会用脚投票。即使在网约车市场内,乘客依然有选择余地。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约车运营者想必不太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
公众对于“垄断”的理解,往往与法律定义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并不是反对某一个企业在所属领域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而是禁止企业利用这样的地位搞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垄断不仅要看市场占有率。是否实际违反《反垄断法》,更多地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当然,防止“垄断病”滋生还需要监管机构的持续关注。一旦出现打压竞争者,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应当及时出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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