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滴滴”与“优步”携手联姻、达成战略协议的消息,引发了不少议论。一个重要的质疑观点是,“互联网专车”领域两大巨头的相互持股,会不会造成事实上的垄断,而这种经营者集中再进一步会不会造成“支配地位的滥用”。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昨天明确表态: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这一表态令焦虑的市场有所宽心,更有所深思。
对这一表态的理解,一方面在于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也就是说反垄断法律规则的严肃性。不管民族企业,还是外资品牌,都须事先申报,并且符合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要求与限制条件。否则,一步雷池也不准越过。而另一方面,从起步阶段的“专车”对自由竞争、自由市场的无限尊崇,再到今天做大之后彼此之间的“资本牵连”,也给了那些盲目相信“市场至上”的人们狠狠一击。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三中全会的重要决议。但对这一“决定性”的表述,必须实事求是、辩证理解,它只是在“资源配置”环节说了算,同时离不开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放在互联网专车行业语境中,企业的竞争既不能是初期的恶性倾轧,也不能在尾大不掉后联起手来欺负消费者。当然,商业战场天然利益第一,这些逐利的冲动离不开监管部门“该出手时狠狠出手”,切除垄断的市场毒瘤。
垄断之害,乃市场经济之殇。早在200多年前问世的《资本论》中,便鲜明指出了寡头企业的穷奢极欲,更论证了竞争必然走向垄断的历史逻辑。然而,今天的舆论场好像忘记了这些基本的常识,似乎只有公益性的国企集中度高了才算垄断,民营企业的价格联盟、暗度陈仓难道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经地义的事?从微软到波音,再发达的经济体都摆脱不了追逐利润、偏好垄断的魔咒,对此的任何幻想与侥幸都没有任何意义。
走出这条魔咒,验证我们对旧时代的扬弃,“互联网专车”竞争与联姻是一个很好的观察样本。两年前,横空出世的专车击碎了出租车市场的一潭死水,让人们见识了竞争的效率与激情;两年后,它会不会自掘坟墓、走向竞争的反面,事关行业的生与死,事关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所有人都拭目以待,见证这场规则与私利的决斗。规则胜了,竞争尚存;私利赢了,法治又安在?
乐观看,这场决斗中,法治规则必胜。这不仅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自我矫正,更是因为互联网技术不断爆炸、不断超越,必将激发出更多更强的新业态。反过来,一旦步入垄断泥潭,新业态就一定沦为旧业态,一定会被自己埋葬、会被后来者无情超越。从这个意义上说,聪明有远见的企业家不该为了片刻的温存,放弃看起来艰难的竞争;不该为了细微的小利,无视规模庞大的市场潜力、无视自身蓬勃生长的发展动力。这笔账,企业、政府都要认真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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