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3月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表示,该项资金今年预算安排了五百亿元,明年准备再安排五百亿元。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考虑到需要安置的职工的人数、当地财政困难的程度等因素,奖补资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奖补资金主要是根据各地方完成去产能任务的情况给予支持,主要是与去产能的规模挂钩。
办法显示,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和梯级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各项因素的权重如下:化解产能过剩任务量占比50%、需安置职工人数(包括内退人员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数量)占比30%、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权重为20%。
其中,为了鼓励地方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基础奖补资金权重最大的“化解产能任务量”的核定额度根据实际产能做调整。2016-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奖补资金规模的20%,主要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地方,按该省基础奖补资金一定系数给予梯级奖励。
具体而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0-5%的省份,系数为超额完成比例;超过目标任务5-10%的省份,系数为超额完成比例的1.25倍;超额完成10%以上的省份,系数为超额完成比例的1.5倍;超额完成比例,最高不超过30%。
每年5月30日前,各省财政厅、国务院国资委分别按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化解产能任务,向财政部提出预拨基础奖补资金申请;次年5月30日,根据核查结果向财政部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具体而言,包括:1.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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