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办法》进行了以下修订和完善: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行业推进情况,在免税跨境应税行为类别中增加了新纳入试点的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并明确了上述应税行为享受跨境免税政策的具体内涵和执行口径。二是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此前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跨境服务的免税政策执行口径。三是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流程,明晰了税企的责任义务。四是对于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免税管理上与零税率退(免)税管理办法相衔接,要求纳税人提供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声明等免税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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