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在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制定的。《制度》力图在反映保险集团公司总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度以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金融集团特有风险,进一步加强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的力度,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财务信息,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定期上报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范围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总公司、全部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等;二是风险信息,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并表风险监测表、业务分部情况表、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交易对手方及风险敞口统计表、并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以及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等。通过上述7表1图,主要考察保险集团的规模、股权结构及业务占比、重大内部交易、风险集中度、系统性风险和偿付能力等六个方面的风险。
《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保险集团公司从7月份开始按要求报送二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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