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本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出租车市场被看做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上世纪80年代,除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之外,各地纷纷采取有偿使用或拍卖的手段,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管制太死、份子钱太高、没有退出机制、难以提高服务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出租车司机抱怨管理成本太高、超时劳动,乘客则反映打车难、服务差。
网络约租车的出现,成为推动出租车改革的契机。过去两年间,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租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网络约租车也因为无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如何规范管理,尽量避免管理漏洞和负面影响,成为此次改革面临的一大挑战。
按照监管部门的思路,此次改革原则是鼓励创新,即将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构建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为此,监管部门参照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思路,将网络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资质均设立行政许可模式。对于网络约租车经营者,监管部门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同时,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经营者还应为乘客购买保险,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一项改革都难免“众口难调”。比如,对于专车车辆,《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这就意味着大量私家车或将退出专车平台。《管理办法》还要求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也与市场需求不符的情形,比如将网约车装入原有出租车管理体制的做法是不可行的,是削足适履。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就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的诗句婉转地表达了征求意见稿有待商榷之意。
可喜的是,监管部门也看到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强调要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同时,监管部门也给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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