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两年。
通知表示,《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
业内人士认为,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获得延期,也给船舶制造行业带来利好。A股上市公司中,广船国际、中国船舶和中国重工等行业龙头值得关注。
2015年6月12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船供油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在贵阳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上针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讨论,专业委员会拟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减免燃料油消费税。
专业委员会提出了两套减免方案,方案一为重质燃料油免税,轻质燃料油按照柴油的标准征收消费税(1吨=1176升);方案二为重质燃料油减免80%以上的消费税,轻质燃料油的税率和换算标准不变。
对于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消费税减免申请,参会代表普遍给予肯定,“加上其他税项,燃料油的税赋接近2000元/吨,按照目前3000元/吨的价格计算,税赋比重接近2/3,的确存在减免的空间,”某大型船供油企业的副总表示。
但出席会议的国税总局的人士对于方案提出了疑虑,“目前船供油的品质不统一,很难根据指标认定产品标准,这给产品的税收制定和税收减免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另外也有参会代表提出能否从终端征税,降低调油商和船供油商的资金占用成本,但有专家认为目前终端征收的成本较高,短期内仍然会从上游炼厂征收油品的的消费税。
而环保部的专家则建议可以结合节能环保的大方向提出减免申请,例如可以先统一船供油燃料油的品质标准,特别是在含硫等关键指标上提高产品的门槛,然后再申请对符合质量的产品制定减免标准,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节能减排。
据安迅思从中字头调油商处了解到,根据《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实施以来,老旧船报废更新有明显进展,目前海上很多都是新船,为了保证船用油品质量,调油原料多使用成本较高的渣油,而市场价格却上涨乏力,税收压力和下游供油商账期压力下,调油行业基本无利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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