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里,几乎每一个大大小小的城市里都随处可见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奔忙的身影。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底,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1.5亿,用户使用率达21.1%,用户规模较2015年底增加3610万,增长率为31.8%。当很多人对于网络订餐平台已然并不陌生,并深刻地体会着“科技改变生活、服务生活”时,得承认,网络订餐平台已经迅速长大,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逐渐从舆论关注的边缘区域走向了中心地带,特别是一些负面、丑闻不时曝光。可以这么说,网络订餐平台呈现给人们的就是一个魔鬼和天使的混合体,需要及时、必要地矫正和监管,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前,媒体曾曝光过网络订餐平台上存在着大量无证经营的黑作坊,各地食药监部门随后加强了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而媒体如今再次曝光,就很容易发现,无证经营的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根治,仿效百度建立的竞价排名体系更让人想起了那些有关竞价排名的“不堪回首的往事”。
一提起竞价排名,大家就想到了百度。在百度将竞价排名做得天怒人怨之后,网络订餐平台也效仿百度玩起了竞价排名,可是,曾经的百度的确已经证明,这种由网络平台完全主导的游戏规则,对于消费者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黑餐馆花226元买进外卖前五名”,这足以看出,网络订餐平台可谓“一切向钱看”,并未尽到对入驻商家的严格监管和审查义务:只要交钱就可以获得好的排名,交更多的钱就能获得更好的排名,而根本不管商家的资质是否齐全、合法。假如能够注明竞价排名的结果是广告倒也罢了,起码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硬性要求,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问题是,和以前的百度一样,网络订餐平台眼里同样只有“钱”而没有“上帝”。
所以,竞价排名要成为一种良性的营销方式,就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二是必须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如若不然,竞价排名就是耍流氓。因为魏则西事件,将于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规定,搜索结果竞价排名是广告,应该说,这重新定义和规范了竞价排名的游戏规则。网络订餐平台要想有美好的明天,也必须敬畏规则、遵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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