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价谈判,即允诺特定药品进入医保名录,借此换取相关药企降价让利的实惠。网民认为,这本是一项多方共赢的探索,现实中却遭遇部门壁垒,以至于“谈判药品”迟迟进不了医保目录,很多老百姓因此享受不到药价谈判的成果。当前,迫切需要冲破利益藩篱,建立起良性的谈判运行机制,并形成刚性制度,让这一惠民政策尽早实实在在地惠民。
受部门壁垒掣肘
“落实国家药价谈判成果,之所以不够快速反应,不是因为会增加更多负担,导致医保体系遭受冲击而不能承受,而在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产生掣肘。”网民“赵强”说。
网民“然玉”认为,此番药品价格谈判的牵头主体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而落实谈判成果却取决于掌管着医保基金的省级人社部门。这种跨层级、跨系统的“职能总动员”,势必会受到部门壁垒以及利益博弈的掣肘。
有网民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所牵扯的,乃是不同主管部门的职能协调,甚至是不同公众群体间的利益再分配。但凡各方都能出于公心、不带私利地参与其中,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就有望走向一个更好的状态。还有网民表示,将国家药价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如果新农合和西部贫困地区的医保都可以承受,城镇与其他地区的医保体系当然没有经济上的理由拒绝。
应形成刚性制度
不少网民呼吁,积极落实国家药价谈判成果,利国利民,善莫大焉。各地区、各部门,应该摒弃地区利益、部门利益的局限,通力合作,尽快让更多的民众便利地享受到国家药价谈判的成果。
网民“李红梅”认为,以国际经验对照我国首轮药价谈判的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各联席部门应总结经验,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比如药企协调、患者筛查、药品评价、资金准备、价格拍板、医保衔接等明确负责部门,建立良性的谈判运行机制,并形成刚性的落实制度,促使各地尽快执行谈判药价。
网民“罗志华”认为,此次谈判只涉及三种药品,将来会有更多药品通过谈判降价。从这次经验来看,只有完善谈判机制,谈判才容易出成果,成果才容易变成现实。具体而言,谈判之前先得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商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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