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有41家财险公司参与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据北京保监局的介绍,北京地区按照《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对于采取上述方式的原因,崔振海告诉记者,“这是北京保监局和交管部门协商的结果,既发挥了保险经济杠杆作用,也符合国际上的相关惯例。”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对行业的测算和厘定,发现闯红灯、超速属于高风险范畴,因此这是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方法。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此前,在2011年3月,深圳地区便开始试点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机制,将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据悉,江苏地区也将采取这一方式,上海地区则考虑扩大这一范围。
调整恶性竞争的防范方略
对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当属“财险公司为抢夺市场,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长此以往造成恶性竞争,破坏车险行业发展价值”的问题。
此前,保监会通报暂停了中华联合保险湖南分公司、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渤海保险湖南分公司、华安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安诚保险河南分公司商业车险产品。
记者获悉,这主要是部分主体业务增速过快,成本率控制超预测值,也超过了监管规定的阀值,保监会综合考虑业务增速、市场反映、停业影响等做出了上述决定。
对此,崔振海对记者介绍了北京保监局的想法。“从保监会角度,一是加大商业车险产品的回溯分析机制,即财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报备的商业车险产品费率执行;二是加大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杜绝恶意价格竞争。从北京保监局角度,随时、定期对财险公司运营指标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经营成本偏离市场标准、经营能力,将及时采取措施,近期已经在进行这一工作。此次共有41家财险公司参与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多位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从长期来看,需要通过丰富车险产品种类,扩大费率浮动空间,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来治本。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偿二代”是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重要法宝。因为“偿二代”将综合成本率及其变动方向作为风险资本计算的特征因子,综合成本率保持下降趋势,有助于降低最低资本的消耗。而反之则增加,这使得财险公司更加关注经营成本和风险,在降低综合赔付率的同时,严控综合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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