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指出:“只有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该规定将让大批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线下第三方理财机构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牌照并不好拿。
事实上,此前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就要求,独立销售机构申请牌照需具备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高级管理人员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业务需有两年以上经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等严格要求。然而,现实中真正满足以上要求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为数不多,高门槛将大批线下理财公司挡在门外。
近几年频繁被曝出的第三方理财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有不少机构打着“私募基金”高收益的幌子向缺乏投资常识的中老年人募集资金,通常违背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通过拆分收益权的形式来变相降低门槛,且以保本保息的说辞来诱惑老百姓,而这些都是监管层明令禁止的募集行为。
《办法》还首度厘清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委托销售机构之间的权责问题,要求募集结算未来要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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