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方同意近期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人民币(6.3365,0.0185,0.29%)对韩元(1136.4,-3.6000,-0.32%)直接交易机制。韩国政府将尽快修改其国内相关立法。中方愿意与韩方加强合作,便利两国货币直接交易。二是为发展两国债券市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方欢迎和支持韩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主权债。韩方将为当地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便利,我方支持国内机构赴韩发行债券。三是双方同意将目前在青岛市开展的企业自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试点推广到山东全省,以降低中国企业融资成本,便利韩国银行机构有效管理其人民币资金。同时,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山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和韩国柯斯达克(KOSDAQ)市场合作。四是中方决定将韩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调增至1200亿元。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中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包括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建设。
此次中韩金融合作成果丰硕,将进一步促进中韩两国金融市场发展,扩大双边本币使用。(完)
韩国已于2014年12月宣布在韩国启动韩元兑人民币直接交易。2008年12月,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率先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成为人民银行签署的首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在中国与32个国家地区签署的互换协议中,中韩货币互换规模仅次于中国香港的4000亿元人民币,位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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