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 银行不同意不能加?
2014-8-29 16:42:33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房管局同意加名,但银行不同意
王薇和老公结婚一年多,住在滨江东路某小区,房子80平方米左右,是结婚前老公买的。婚后,两人一起供房,现在准备在房产证上加上王薇的名字。于是两人来到房管局交登中心,因为是婚前房产加名,工作人员先给他们开具了一个免税证明,递交了材料后十天就拿到了同意加名的批复,不过,由于房屋仍在还贷中,工作人员让他们找贷款银行的人一起来办理即可。
“当时还想原来加名不要钱还这么容易的,挺开心。”谁知去到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的一席话让他们顿跌谷底,客户经理告诉王薇,按照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因此他们不能出具同意书,除非还完房贷才行。
记者联系到王薇贷款的农业银行,该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这并非硬性规定,各分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个别银行可给按揭中的房产加名
广州其他银行的情况又如何呢?据工商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在该行按揭的、未还完房贷的房屋也是不能加名的。“如果要加名,等于就是转按揭,需要重新出一份贷款合同,当中存在风险。”在光大银行,该行某支行信贷部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如果想在房产证在加名,需要写一份申请,然后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到银行重新填一份贷款资料。“资料将递交到总行,最后由总行来审批,通过了就可以办理加名。”该客户经理说,“不过也不知道能批下来的几率有多大,之前没有处理过此类申请。”
在多家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明确表示可以给仍在还贷的婚前房产加名。据了解,在该行加名是免费的,但是因为涉及到重新出贷款合同,所以有一笔按揭费,费用根据贷款金额不同,一般多在一两千或者两三千元。
对此,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认为,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根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涂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
也有银行界人士表示,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只是手续麻烦一点。”
Q&A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判?
程磊:离婚时房产有夫妻两人名字,且为共同共有的,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男女方各占一半产权。
2.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配?
程磊:一般判房屋归属房地产权证登记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生的房价增值部分,由房地产权证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离婚时房贷还未还完的,又如何判?
程磊: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一方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还清贷款,另一方未取得产权的,有权获得房屋净值一半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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