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P2P外衣的诈骗从去年至今都没有停止过,可是,和e租宝这一类以城市为主要舞台 的产品不同,农村的P2P诈骗有着不太一样的表现形式。“互助”也好,“慈善”也好,“海外上市”也好,无论用哪一个噱头,产品都是没有实体项目支撑也没 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因为在农村推广不太需要这些,只要许诺投资者虚高的利润、极低的门槛和快速回报,例如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投资6万元起15天 就可以提现之类的,匪夷所思但简单粗暴。再利用上线发展下线不断开发新的投资者,就可以在宗族关系强而且大部分停留在熟人社会的农村形成病毒式传播,被骗 的人就像韭菜一样割完一茬还有一茬。
当城市流行刷卡的时候,农村又出现了pos机套现,多少人被七大姑八大姨骗了钱;眼下,城市出 现了互联网金融,虽然也有披着P2P外衣的诈骗和违规经营,可农村里的P2P诈骗基本都骗得人血本无归。这些其实都是利用人的欲念和“无知”进行的变种传 销,农村里的人被骗的绝对数额不算大但占财产比例特别大,扶贫县下面的一个村被骗800万在e租宝的700亿面前不值一提,但被e租宝骗的人大部分都是几 年积蓄,可这个贫穷的小村庄里却有很多人被骗到连基本生活保障的医保都买不起了。这些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是最容易骗的也是最经不起骗的,他们能获得的 信息最少,骗他们的人不是亲戚就是邻居、发小,在信息不对称和信任度两方面同时碾轧,让他们很容易一被骗就是全副家产。
人类之于其 他生物的闪光之处,也许就在于制度建设一直坚守在保护弱者的一方,社会文明的规则律法也遵循着这个道理。对于这群身处乡村、获知信息最少、最容易被骗的弱 者,法律自然是应该去尽力保护他们的权益。而现在,新形式的利用P2P或其他互联网金融的骗术,一律都是装在“非法集资罪”里,能抓就抓,抓不到也就算 了,但无论抓得到抓不到,骗走的钱基本都被挥霍一空追不回来,那么,这样的保护也就相对无效了。
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本来就是陈旧而过时,套用在P2P诈骗上,很多时候都是不适用的。当因为贫困县老人“棺材本”都被骗走而大发感慨的时候,更应该推动制定新的法律和规则,毕竟,非法集资扛不起P2P诈骗的所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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