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专做特卖的网站,唯品会正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尝试,也推出了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
唯品会的保险链条中,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保险产品并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2015年9月30日印发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下称《细则》)。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如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还要披露业务合作范围;(二)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条款费率(或链接)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等。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披露的信息还应包括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内容。
品诺未做互联网信息披露
在唯品会的模式中,这里的保险机构显然是“广东品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系广东品诺的唯一股东,朱敬现担任唯品会互联网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2016年4月22日给广东品诺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显示,经营范围为在全国区域内。
理财开户同时须签约汇添富基金
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但记者在尝试购买唯品会理财产品的时候发现,不管你是购买唯品宝,还是其他保险和P2P产品,唯品会首先要你同意《唯品会理财开户协议》,而这个协议中强制包含了《汇添富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当记者点击同意协议之后,立即收到了一条银行卡和“汇添富基金快捷支付签约”的短信,然后记者点击“唯多利-国华华瑞8号”购买,在没有和保险公司签约的情况下,银行卡的钱就被扣掉了。
那么,记者这笔转给“唯多利-国华华瑞8号”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款,是通过唯品金融平台代收后,再转出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呢?还是通过汇添富基金快捷支付给相应的保险公司?记者对此拨打了唯品金融客服电话咨询。
然而,唯品金融的回答更是令人疑惑。客服电话中反复说明,唯品会只是作为一个平台在这其中出现,这些钱都是直接打入汇添富和国华人寿中去。
令人纳闷的是,在这个保费的流动过程中,为什么要同时签约汇添富基金?而签约后支付的保费又如何到达保险公司呢?对此,汇添富基金公关部给记者回应称,“我们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们这边有什么快捷支付,也不是通过汇添富来支付的,可能是银行,或是保险这个协议之间包含了快捷支付。是用户和唯品会之间的一个协议。”
《唯品会信息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投资人、投保人在唯品会平台上浏览到相关投资信息,点击后跳转至信息发布方网站进行投资及投保行为”,但记者在购买过程中并没有看到跳转到汇添富或者保险公司的网站购买,记者甚至没有和保险公司签约,就完成了支付过程。就此问题,记者一周前给唯品会金融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但就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上周五等兼业代理机构合作经营包括投资类、分红类保险业务时,保险费必须通过“银保通”的计算机系统,实时直接划到保险公司账户上,不在银行做任何停留,然后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才能打印保险单。网上保险也是同样,保险费必须实时直接进入保险公司账户,电子保险单才能生成。李滨同时也提醒,若保险费的支付和转账进入第三方账户,第三方有可能将保险费截留,这对保险公司是很大的风险,并有可能传导到消费者。
曾智红则表示,依照《办法》规定,投保人的保费必须付至保险机构的专用账户,一般为保险机构在银行等开具的专用账户。但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通知投保人,使投保人的保费通过保险机构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具的专用账户付至保险机构。在此过程中,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触碰保费,也不得自行开具专用账户代收保费,必须是保险机构开具的账户收取保费。而唯品会在此过程中,首先用户搞不清和汇添富基金签约快捷支付方式的目的是什么,此外,账户的开立方及资金流动方向均不透明,这并不符合保监会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规范。
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一些小额保险,通过协议默认,经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把钱转到保险公司账上的做法现在确实存在。比如消费者在携程上买机票附带20元的保险选项,那这20元钱是同步打给了携程,携程代收后再分转到保险机构。但对于大额保费的进出如何监管,目前确实是一个新的监管难题。
疑点四:你以为买了高收益稳健理财产品,实际上是10年期投连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的方式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因此,《办法》对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做了较为详尽、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如何防范销售误导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办法》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着位置”,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另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优选爆款”实为投连险
记者在唯品金融频道注意到,唯多利的介绍为“定期理财、唯品金融优选爆款”。但事实上,这个产品是近年来一直被诟病的“投连险”产品。
目前,唯品金融官网上显示在售的唯多利互联网保险类产品有5款,产品分别来自与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合作的唯多利-国华华瑞8号;与弘康易理财年金保险A款时,客服回复说:“您好,这款产品由《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组成,是趸交理财型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十年。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不保证最低年化收益率,投资风险由您本人承担。”
事实上,根据国华人寿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国华华瑞1号年金保险A款”报单合同显示,这个保险产品除了在10天犹豫期内退保收取较低费用之外,如果你在10天之后想把钱拿出来,退保的金额达3900多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5%。如此高额的退保,说明有接近四分之一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保险产品后用脚投票,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退还保险费。退还保险后,投保人收回的现金价值往往低于所缴纳的保险费。
李滨指出,投连险退保率高的原因,是消费者认识到了在这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们并不能受益,或者并不能达到投保的预期目的。事实上,投连类保险的分红是非常不透明的。另一方面,监管角度也意识到分红类保险可能会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情况,特别是近年前期保险基本到期,保险业面临着退保潮和合同到期被起诉的风险。因此各地保监局和在日常的危机应对中,也在进行退保潮和合同到期起诉风险的演练,这种演练本身也表明行业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是明智的。”
“从投资类保险目标客户定位的角度而言,我也认为其具有欺骗性。事实上,中国保监会早在2013年就公布了一个保险产品购买顺序的公告。投资类保险的购买顺序,应该是在保障程度达到理论标准程度之后的一个选择,但是在实务中,投资类和分红类的销售客户大部分是普通民众。那么,在目前人均保费仅仅2000元左右的情况下,保险业推出这种‘高保费、保障低’的产品是极不负责任的,没有承担起行业的社会责任。”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称,“这种销售模式对保险公司也蕴含着极大的风险。上海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潜逃案,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巨额资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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