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电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26日透露,2015年,北京政府性债务余额同比下降8.81%,将严格政府债务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26日举行。李颖津说,近年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等领域需要大量投入,单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他表示,适度举债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李颖津介绍,2015年,北京加大化解存量债务力度,债务余额呈下降趋势。据介绍,2015年底,北京政府性债务余额同比下降8.81%,债务资金主要投向轨道交通、道路及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琪表示,财经委员会认为,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同时存在着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债务监管和风险防控。
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按照审计口径,政府性债务分为三类:一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二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三是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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