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举报没有条件限制,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利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2331。举报奖励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人也可以成为举报奖励对象。同时,相比于上一个版本的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规定,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奖金可以汇至指定账户。
“举报奖励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了监管部门之外,让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来。”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向记者介绍,2014年市食药监局共发放举报奖励78笔、奖金10万余元;2015年共发放245笔、奖金近20万元。
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由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违法行为越严重,对公众健康危害越大的,一旦查实,奖励级别就越高。
2014年4月,一家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没有经过注册,生产无证产品,查获货值327万元,依据货值给举报人发放了6.5万元的举报奖励。2015年10月,举报人掌握某进口化妆品没有经过注册的情况,查获货值321万元,给举报人发放了6万元的举报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奖励货值金额的6%、4%和2%。其中最高一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货值金额的6%。奖励金额也会根据相应货值金额做出上限规定,如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据悉,市政府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此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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