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线索对北京博亿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亿福”)进行立案检查发现:该单位从黑龙江、吉林两地取得43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发票金额2120.34万元,税额360.46万元。
博亿福将上述发票在取得当月进行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60.46万元,同时,在取得当年计入销售成本,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税务部门依法对博亿福进行处理,将43份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278.49万元;43份发票对应的成本不予列支,补缴企业所得税516.2万元。税款合计794.69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机关打击买方市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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