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经审理后对12件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白云法院近期连审八宗假盐案
“被告人金军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如有不符可提出上诉。”伴随着清脆的敲锤声,昨日,白云法院又对一起关于假盐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判决。
近期,白云法院审理了8宗大规模生产、销售假盐案,现场查获涉案假盐多达84吨。其中一犯罪团伙供述,从2013年开始生产假盐,至被抓获时已生产约320吨,远高于其现场实际被查获的数量,绝大部分已生产的假盐已进入市场。
犯罪团伙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使用极其简陋的生产设备,不添加任何物质,不经加工,直接将工业用盐分装,生产出假冒的“粤盐”牌加碘普通食用盐。经鉴定,缴获的食盐中未检出碘成分,不符合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被查获的几起假盐案中,假盐一般销往海珠区南洲粮油批发市场、三元里粮油站、佛山粮油站等批发市场,也有部分直接销往萧岗、江夏等城中村肉菜市场的小档口。最终流向广大市民的家庭餐桌和小食店、大排档等的餐桌上。
工业盐直接分装成食用碘盐
“购买工业用盐后直接分装成食用碘盐总体投入低,工序简单,无技术障碍。”白云区法院法官简伟杰告诉记者,生产假盐工序简单、投入低、利润高,是致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简伟杰法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生产一箱假盐(40包)的成本不到10元,批发到市场的价格是25元左右,再以市场价格40元一箱零售,这之间相差价格3倍多。这也是犯罪分子不顾假盐危害人体健康,铤而走险生产假盐牟取利益的根本原因。”
从案件查获的地方分析,8宗假盐案件,有4宗案件的生产窝点分布在白云区太和镇帽峰山附近的荒地和村居里,有2宗在钟落潭镇的村居里,有1宗在松洲街的城中村里。这些生产窝点有的是仓库,有的是出租屋,甚至有的是临时搭建的窝棚,较为隐蔽,难以发现。犯罪人员均为外来人口,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作案隐蔽,监管较难。犯罪团伙均为熟人共同作案,一般是3到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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