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在保监会官网看到,其发布了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
保监会表示,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且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按照规定,这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针对目前有部分平台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保监会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乘客可以高枕无忧,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消费者一定要看清。
经保监会核实,确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但保监会也强调,目前市场上仍然有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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