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海淀区法院网站公告,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产品宣传过程中擅自利用钓鱼台国宾馆的知名度及声誉,虚构事实,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产品形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公告称,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要求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称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根据公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旗下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网络媒体上进行的宣传中称,该产品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等。
飞利浦在中国的一位媒体事务负责人称,她不知道此事,无法进一步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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