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介绍,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十二届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
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正式接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土壤立法开始进入快车道。
正在研究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方案
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在“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土壤存在的问题包括土壤资源减失,土壤退化加速;土壤肥力失衡,耕地需加强培育;土壤污染加速,区域污染突显;科技支撑薄弱,亟需技术创新;保护意识薄弱,法规有待健全。
赵其国建议,土壤保护的近期目标(2020年)是建立健全中国土壤保护法制体制,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保护体系。中期目标(2030年)是基本遏制区域土壤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趋势,最终长期目标(2050年)是基本消除土壤污染区,总体稳定土壤退化区,土壤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李干杰指出,根据前期的研究,中国拟争取利用6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具体地说,就是使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严重耕地实现有序休养生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
李干杰指出,耕地土壤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的首要保障,建设用地,特别居住和商业用地安全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抓住土壤环境保护的这两个重点,就可以基本保障老百姓最切身的利益。
李干杰透露,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的详查。“尽管此前与国土部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此次调查的精度不够,所以需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详查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已经上报全国人大环资委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是在《环境保护法》等现行相关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要求或规定。”李干杰介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正在研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将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李干杰透露,2014年2月环保部已经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12月,再次征求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
李干杰介绍,草案建议稿共八章近80条,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规划和标准、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等重要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
李干杰指出,草案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在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机制,规定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目标考核制;在监测调查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土地权属变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土壤环境信息共享与公报制度等;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划定原则、保护与奖励规定等;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规定了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在污染土壤修复方面,规定了土壤修复责任人认定原则,土壤修复程序、要求等。
李干杰表示,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环保部还将牵头先期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修订发布《土壤环境质量新标准》和相关土壤环境标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技术体系,为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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