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税开征问题已经吵闹多年。按理说中国早就应该开征这一税种。房产税是一种物权税,各个国家都在征收,并且是地方税收的主要财力来源。一个国家没有房产税说明这个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是残缺的。不过,中国在此时征收房产税似乎从法理上存在障碍。这还得从房产税的基本属性物权税谈起。
物权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权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政府“相应支出”指的就是给国民私人财产提供保护的支出。对其征税主要用在支出这部分保护费上。这也是所有税收的原理。
在中国征收房产税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中国居民住房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如果说房产税是一种物权税,而物权税又是一种财产税的话,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怎么能当作百姓的私人财产征税呢?如果征收房产税就等于百姓替政府缴了一部分税收。
因此,从宏观方面看,一个房产税牵扯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大问题,即土地私有化,起码住房等土地私有化改革必须提上日程。这牵扯到修改宪法根本大法等大问题。从微观方面,必须尽快修改土地70年年限限制,先修改、后征税才顺理成章。
笔者更加需要强调的是,楼部长突然呼吁对数字经济征税,多多少少还是令人惊讶的。从楼部长本职工作讲,钻着脑袋收税是尽职尽责的体现。但从数字经济、中国经济等现状看,对数字经济征税无论如何都为时过早。我们仅从中国经济创新与宏观调控政策趋势性两个方面谈起。
中国经济目前失速的主要原因是失去牵引动力。原因在大投资、货币大投放效应完全丧失殆尽,资源能源竭泽而渔式挖掘已经不可持续,而且产能过剩等负作用越来越大。实质上这是个全球性问题包括美国在内。
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不久发布的总统经济顾问报告中指出,目前不是凯恩斯主义的时代,而是创新理论开创者熊彼得的时代。随后美国一批IT企业包括谷歌、Facebook、苹果公司等创新型企业迅速发展,奠定了今天在世界经济仍在动荡艰难中苦苦挣扎时美国经济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美国经济增长的活力生机与动力在于最伟大的创新。美国又一次成功了。
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仍然低迷时,在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出口、内需仍然不振情况下能够创造出上半年6.7%的经济增速,创新贡献不小,特别是新经济、数字经济贡献巨大。正是这几年在税收政策、行政政策与环境上的宽松,才促使中国数字经济走在世界前列。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工业智能化等领域,中国在世界都不输给任何国家。这是保持中国经济增速的创新型动力。从而使得整个税收仍保持增长的关键。
如果贸然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开征税收,那么不仅打压最宝贵的创新,而且将遏制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税收增速放缓更加厉害。从财政税收角度看,对数字经济征税是因小失大之蠢事。更加重要的是打压中国孜孜以求向创新驱动迈进的好势头,这应该负历史性责任的。
把打压创新与公平对立起来完全是胡诌。创新本身的付出非常之大之多,创新本身风险又很大,既然是创新就包括现有税收体制覆盖不到的地方。强行对创新性事物征税才是不公平的。一句话,急着对创新性事物特别是新经济、数据经济征税,起码目前不到火候,至少当前是百害而无一利。
从宏观经济政策上看,一直钻脑筋征税或者说增加税收绝对不合时宜。宏观调控两大政策工具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已经陷入流动性陷阱之中,即:基本失去效应。按照凯恩斯的观点,应对之策是财政政策,即降税。因此,中国目前是降税的问题,而不是征税的时候;是降低整个经济税负而不能增加一丁点税收的大问题。
总之,对新经济、数字经济征税既为时过早又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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