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僵尸企业”不仅造成信贷资源浪费,也积累了金融风险。在昨日召开的2016年金融街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提议,要出清“僵尸企业”,不仅需要完善破产各项配套措施,还应该研究成立国家破产管理局。
建议设破产管理局
在昨日的2016金融街论坛上,吴晓灵发布了由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提到,应借鉴英美等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管理破产事务的经验,在我国设立破产管理局,作为司法部代管的国家局或内设局,推动破产法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完善,管理破产方面的行政事务。破产管理局作为“破产程序的看门人”,在破产过程中负责协调各个政府部门,监督破产重组过程和破产管理人履职等,以及破产体系的完善和效率,保护所有股东、债务人、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会由法院受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由专门的评估、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管理,最后完成清算。但是在进入法院之前,国家是否应该有个独立机构进行破产管理确实值得探讨。在强力看来,在破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和员工的处理问题是个巨大工程,法院可能做得不太够,建议成立破产管理局,统一管理破产资源,也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完善。
除了研究设立国家破产管理局之外,吴晓灵还提出,应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各项配套措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包括建议在巡回法院或者部分省市高院设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庭,专司破产与金融案件,将《企业破产法》改为《破产法》,增加预重整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破产制度等。
出清“僵尸企业”迫在眉睫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僵尸企业”越聚越多。《报告》指出,从行业来看,我国27个大行业中有21个产能严重过剩,既有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又有风电、光伏等新兴行业。在此背景下,大量“僵尸企业”的出现,既占用了社会资源,亦不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按照相关法律应该破产清算但又没有破产清算的企业。正是因为破产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一大批“僵尸企业”无法出清。
吴晓灵表示,中国特殊的“预算软约束”和“刚性兑付”现象是“僵尸企业”得以延续的原因。在她看来,目前的中国“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资源与信贷,使得经济难以转型;而以信贷资源维持的刚性兑付,让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无法按照基础资产的风险来进行定价。产品没有竞争力、财务不可持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不能有序实现市场退出,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扭曲信用定价体系,积累金融风险。
据了解,监管层也下发了“僵尸企业”出清路径图。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处置345户“僵尸企业”的任务。
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吴晓灵表示,执行《破产法》对企业实现依法重整或者清算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保障,是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保障,也是提高对企业家失败的容忍度,鼓励企业家试错创新精神的保障。“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一创业就是永远正确的,都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如果我们给了企业以试错的过程,有了这样的容忍度就可以鼓励企业的创新。”
在她看来,淘汰落后产能与鼓励创新发展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简政放权的商事改革与清除“僵尸企业”是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的政策措施,而这些措施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强力表示,债务人、债权人都应该加强对破产意识的理解,应该把破产作为经济活动来看待。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朱宁指出,调整和端正全社会对破产制度的看法,化解严重产能过剩问题,让市场最大限度地配置资源,令很多中国企业和行业浴火重生,都具有迫切的意义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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