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被告乐视网公司是滥用诉权,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案件审理,向乐视等被告增加了赔偿3000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这也是当事人以对方滥用诉权为由向其索赔律师费的首批开庭案件。
“截至9月20日12时,乐视全生态总销售额突破49.7亿元,其中,超级电视总销量突破86.6万台,超去年919乐迷节超级电视总销量两倍。”这是今年乐视“黑色919乐迷节”取得的战绩。
不过,在一些曾经的“乐迷”眼中,这些数据越光鲜,他们却越难过——因为他们去年参加乐视919活动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详见本报2015年10月15日《乐视再陷“发货门”风波》)。
彼时,众多消费者通过乐视商城官网订购了活动商品,乐视承诺于付款后一周内发货,但在下单付款后,乐视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按时发货,或称消费者所购电视型号无货,以其他型号商品发货。
因认为乐视的这种行为构成欺诈,35名消费者委托律师对乐视提起诉讼。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对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说,乐视客服曾打电话说要给他“升级版”的商品替代“X50艺术版”,但杨一并未接受。
对于杨一所说的延迟发货情况,乐视当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用户致歉和解释:9月19日10点至12点,乐视商城因瞬时并发流量过大、服务器拥堵、宕机,12点系统恢复正常后,订单量激增,带来了瞬时发货压力,部分用户发货会有延迟;X50艺术版电视的支付率远超预期,已下单的用户可以免费升级为超3 X50电视。
乐视代理律师认为,已将919当天因网站访问量激增导致的宕机及因订单量巨大导致的延迟发货情况及时告知了用户,乐视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也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等虚假行为,不构成欺诈。
“我们35名消费者中的部分消费者,在未接到客服电话的情况下直接收到了其所谓的‘升级版’产品;部分消费者接到电商客服电话后拒绝变更型号,但乐视发来的还是替代品。况且很多消费者购买电视并不是在宕机发生时,而是显示有货才下单付款,但客服态度很强硬,根本不给我们选择权,只是说不升级就取消。”杨一提到。
此外,张韬对乐视所称的替代品超3 X50电视是升级版也有质疑,“既然是升级版为什么其诸多配置都比原产品X50艺术版电视的要低,例如内存小了一半、扬声器数量中减掉了低音炮等”。
张韬认为,乐视延迟发货、发货不符等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做法已构成欺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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