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花了近3年进行的调查报告指出,苹果过往几年在欧洲交税的实际税率仅0.005%,意味这家美国第二大市值公司,在欧洲每赚10万欧元,相当于卖出500部iPhone(假设每部机利润为200欧元),却只须缴交区区5欧元税款,只够买一杯咖啡;与之相比,欧盟地区大型企业平均有效税率达28%,若按此计算,每赚10万欧元须缴税2.8万欧元,等于苹果实际缴税(5欧元)的5600倍。
吓走科企得不偿失
苹果可享受如此低廉税率,据欧盟报告指出,皆因该公司把欧洲总部设于爱尔兰,同时透过会计处理手法,把其在欧洲所赚的大部分利润归纳到爱尔兰总部名下。作为欧洲税务天堂之一,爱尔兰法定企业税率原本已是“超低”的12.5%(较香港的利得税率16.5%更低),而对于苹果这类科技企业,该国更给予超级优惠,容许其缴纳税率低至象征式的2%;与此同时,苹果在当地的科研、劳工和环保等开支,亦可用作扣税。
正因如此,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借着不正当手法,在欧洲享受不公平税务优势,并要求该企业向爱尔兰补交130亿欧元税款。对于人口只得600多万的爱尔兰,130亿欧元相当该国GDP的5%,更有助纾缓当地政府背负的2000亿欧元沉重债务,绝对不是小数目。然而,该国却表明拒收这笔横财巨款,还扬言要向欧盟上诉到底。
爱尔兰有税不收的立场不难理解,事关苹果在当地的欧洲总部雇用了逾6000人,而且不少为中高端职位,包括会计师、律师、企业顾问及部分科研人员,属于该国最大的私营雇主。此外,大批科技企业包括Facebook、Google、Yahoo、Twitter、Uber、eBay、Dropbox和Airbnb等,亦像Apple一样,为了享受税务优惠而在爱尔兰设立欧洲总部,雇用的员工数以十万计。所以爱尔兰政府若收了这笔130亿欧元,很可能会吓走这批科技企业,长远来说将得不偿失。
欧盟美国立场矛盾
同样不令人意外的是,美国政府亦第一时间表态反对欧盟裁决,总统奥巴马形容欧盟此举“开了不幸的先例”,美国财政部更指摘欧盟尝试扮演“世界税收警察”,还称不排除对欧盟采取“报复措施”。在表面上,苹果其实是欧盟和美国政府的“共同追数对象”,皆因美国政府也像欧盟一样,向来不满苹果千方百计少交税款,并已就此展开司法调查。问题在于,美国政府主要不满苹果把大量利润和现金留在海外,藉之避免在美国被征重税,因此一旦苹果乖乖按照欧盟裁决向爱尔兰补交巨额税款,便意味美国政府可追讨的税款将大减一截。
无论如何,正如笔者上月19日在《我爱国但我不交税》一文指出,避税是资本家的天性,对苹果这类跨国企业来说,在它们认为的合法范围内,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务求尽量少交税款,无疑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据OECD组织统计,全球跨国企业这类“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行为,每年导致各国政府流失多达2400亿美元税款。而若想打击BEPS行为,就必须透过国际规范及各国联手合作;然而,相关持份者各有盘算,例如美国政府最希望该国企业“税回本土”,欧盟作为消费市场却主张“税留当地”,爱尔兰等税务天堂则宁愿不收税以刺激就业,因此各方并不容易“倾得埋栏”。
今届杭州G20峰会的其中一项议题,正是针对BEPS行为,尝试制订“国际税务新规则”。在7月于成都举行的G20财长会议上,各成员国财长已就此达成原则性共识,据估计在杭州峰会上将有正式的协议或宣言。而在苹果引起的这宗“国际税务奇案”后,杭州峰会的讨论过程或将罕见地流露火药味,只是难料最终会有什么具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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