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成为经济新业态的今天,人们几乎难以抵御互联网对传统社会形态和日常消费领域的重塑。就像网络订餐平台所展现出来的那样,快捷、方便和高效是这些新业态的主要特点。特别是对消费者和用户而言,极大缩减的中间环节以及更有效的供需对接,带来的是更丰富也更具性价比的选择。但恰恰是从线上“虚拟世界”到线下“现实世界”的转换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暴露出来,于是人们发现,有些商家在网络世界简直就是“高大上”,但在现实中轻则是“过分夸大”,重则属“子虚乌有”。实际上,前面提到的网络订餐平台的种种不是,只是“互联网+传统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一个缩影。从网络订餐到网络直播,从卖日常用品的网店到卖理财产品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平台被约谈了一次又一次,问题似乎总是屡禁不止。追根溯源,主观原因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主体责任缺失,客观原因是监管制度上对主体责任没有充分强化。
剖析各种“互联网+”的问题,共性都出现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对接过程中,即如何确保交易双方特别是卖方信息更透明。既然这个转换过程的连接点是第三方平台,那么就必须强化其责任,而不能让其成为“甩手掌柜”。“甩手掌柜”这个词语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有一种解释是,它在管理学上被描述为管理者的“终极目标”,即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对执行者进行充分有效授权,从而达到高效管理的结果。不过对“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来说,一旦第三方平台“甩手”可未必是好事。不妨看看那些“约谈”的相关报道,一些平台总是信誓旦旦地表态整改,但执行起来的效果却总是不乐观。这个过程中,有监管部门面对新业态要平衡管制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考量,但更与平台自身的责任意识相关。在一个创业潮大行其道的年代,凡是那些问题屡屡再现的平台,十有八九是因为目光都盯在了流量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搬出平台协议里的各种格式条款或免责声明,成为另一种“甩手掌柜”。
要使第三方平台不至于成为“甩手掌柜”,首先,最重要也是关键的,是要明确其在买卖双方交易中确保信息对称的主体责任。应该看到,尽管网店的各种信息首先是由卖家提供的,但在对接卖家与买家过程中,第三方平台实际上扮演了某种意义上的中介或“撮合者”的角色,其责任不容回避。其次,就监管部门而言,除了依法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经营资质审查审核外,同时也应该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事后责任追究,以免“甩手掌柜”总是心存侥幸。再次,从监管环节上,应该推动第三方平台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共通,并将社会监督纳入整个监管体系之中,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针对网络订餐平台的问题,前几天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曾抱怨,三大平台屡教不改,根本就是缺乏诚意。笔者想说的倒是,“诚意”不能太过依赖“约谈”,只有监管跟得上步伐,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及时堵住管理上漏洞,不至于让各种平台“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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