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个别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确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如兰州规定,网约车要控制在3000辆的规模,要统一标识,统一提供出租车发票,与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而且执行政府定价,等等。总之,兰州管理网约车,几乎是从总量规模、准入条件、运营价格、经营模式、形象标识、执法监管、经营期限等方面,沿袭了管理出租车的旧有思路。难怪有网民大呼“改革精神落地变味”。
其实,网约车不该被管理成出租车。从网约车角度说,它是基于“互联网+”出现的新生事物,属于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产物。它的出现,本身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发展与管控的结果,而是市场需求的结果,有助于缓解百姓打车难。国家层面从顶层设计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是尊重互联网、尊重共享经济、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如果将网约车管理成“翻版”出租车,只相当于将网约车“招了安”,使出租车队伍扩了容,只相当于“线上出租车”,网约车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失去了共享经济的最大特质。
从出租车角度说,长期以来,出租车的垄断颇遭诟病,百姓始终处于打车难、司机态度差、出行价格高的尴尬。在出租车行业里,也是份子钱居高不下、司企关系紧张、黑车屡禁不止。归根结底,症结在于地方部门与垄断集团在租车行业的利益联盟固化已久,不愿改革。而从“互联网+”中潜滋暗长、最终成势的网约车,则如一条“鲶鱼”,打破了出租车的垄断地位,为公众付出合理价钱就能出行带来方便和舒适,也倒逼出租车改变固有疲态。如果把网约车管理成出租车,这一切岂不是要回归原点?
尤其是网约车价格只许比出租车贵的地方规定,更是违反共享经济的实惠原则。网约车之所以被消费者普遍青睐,除了呼叫方便快捷,便宜实惠是最重要原因。若非要规定网约车价格比出租车贵,弄得其低价优势不再,又靠什么赢得客户?实际上,随着网约车获得合法身份以及网约车平台合并,网约车价格已在悄然上涨,优势已不像此前那样明显,若再要它只许比出租车贵,岂不是要将网约车逼到被人厌弃的境地?网约车本是市场的产物,其价格应取决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网约车可以死于市场竞争,但不能死于行政限制。
所以,把网约车管成出租车是在“开倒车”,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网约车被合法化后,仍不肯放手让网约车取得良好发展。这种管理心态隐藏着两种利益驱动,一是相关地方部门仍想把网约车资源、平台与管理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兰州对网约车只予以3000辆的规模,本是“免费”的网约车牌照会变成炙手可热的资源,如成立国有约车平台。二是保护出租车企业的垄断暴利,保护出租车从业者的现有利益。因此,国家交通部门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赋予地方部门改革自主权时,务必要防止改革自主权变成利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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