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变化看似对购物和另付费项目下了“紧箍咒”,但实际上,旅行社违规操作仍然有很大的空间,且都是写在合同上,出现纠纷往往难以理清各种对错。新华社报道显示,在北京云南等多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头”之势。其实,媒体曝光的只是极端行为,更多因旅游购物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处于暗涌之下,没有强制购物但是有诱导购物,没有假冒但是有伪劣,货真价实但是价格虚高,这些不易取证的行为,实际上比比皆是。花样百出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的诱导方法等等,都在打擦边球,都在铤而走险,应了那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上述种种,都依靠着一条坚固的利益链,是难以打破的利益同盟。你在旅游网站或者旅行社看中了一条1999元的泰国五天游线路,很便宜很划算,但是如果你想报名,必须签订包含5个购物点的自愿购物协议。很多人想着,反正出去玩一趟都会买特产等的,安排购物就行了,但是你不知道,这其中有旅行社与购物点之间的利益链。如果游客买得心满意足,购物点获得经营利益,导游拿到了回扣,旅行社拿到了佣金,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一旦游客不购物或者购物不达指标,利益链就有可能被冲断,纠纷也就产生。
正在征求意见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经开始对这条利益链举起砍刀。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这一规定意味着回扣、佣金等维系旅游经营者关系的利益链将浮出水面,并将会受到监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监控往往非常困难,很有可能面临着“你知道但是你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
要杜绝强制购物,就要砍断利益链,要切断旅行社、导游、地接社等与购物点、另付费项目之间的利益同盟,让所谓的购物点没有生存的土壤。很多人认为,购物是旅游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少了购物环节,旅游将会不完整。但是,很多人将购物点与购物混为一谈了,不少旅行社在介绍行程时也有意将之混为一谈。其实,作为特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购物点的存在到了今天,已经是行业内匪夷所思的存在,购物点只针对游客,甚至有的购物点不允许当地人进入,且多开在偏僻之处,有的购物点不管游客是否购物,只要旅游大巴一到,司机就可以按照游客人数获得“停车费”。想要断掉利益链,必须痛下决心将购物点放置在阳光下,或者禁止进入这些购物点,将购物环节安排到在城市、乡镇中,实行自由购物,打破旅行社与购物点之间的点对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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