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而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实际上,基金业协会曾考虑到有关政策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将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系统开放时间顺延至6月底。
与此同时,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一备了之”,已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并进行信息更新,确保自身业务的持续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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