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家婚介公司签约却收到另一家的见面短信咋回事?
重庆的胡小姐今年28岁,去年11月,她与重庆渝之源婚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之源)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从去年11月12日到今年7月11日,为期8个月,服务费6000元,按照合同上约定,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不低于6人。
截至今年4月,该婚介公司给她安排了几次见面,但见后均不太满意。今年5月的一天,胡小姐忽然接到一条短信,对方说要安排她见面,但是,落款却不是渝之源了,而是变成了一家名为“杨红娘”的婚介公司。胡小姐觉得奇怪,自己从来没有和“杨红娘”打过交道,不会是遇到骗子了吧?她打电话过去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以后她和渝之源未履行完的合同由杨红娘来接手,由杨红娘来安排见面等事宜。
为了核实此事的真假,胡小姐专门来到渝之源所在的解放碑时代豪苑D座32楼,一看该公司果然“改换门庭”,不仅门前的牌子换成了“重庆杨红娘婚姻介绍有限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员也都换了人。
一打听,工作人员告诉胡小姐说,渝之源和杨红娘都是百合网在重庆的实体加盟店,最近由于种种原因,渝之源做不下去了,就通过百合网将原来渝之源旗下未履行完合同的客户资料转给了杨红娘,由他们来接手。
对此,胡小姐感到很不解,也很不能接受,“未经过我同意,渝之源怎能将我的私人资料随便转给别的公司?这是泄露我的个人隐私。”胡小姐说,当时和渝之源签订的合同上的保密条款里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由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有的客户交了上万元约定见6人 却只见了2个就没了下文
昨天,记者与胡小姐在解放碑碰面,与她同来的还有几个人。胡小姐说,他们也都是之前渝之源的客户,也都是此事件的“受害者”。这几人均表示,渝之源除了在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的客户资料转给了另一家婚介公司外,就算是在渝之源为他们服务期间,服务上也是“缺斤短两”,令他们难以满意。
通过他们展示的合同,记者看到,其中一位史女士,离异,与渝之源签订的服务项目名为“金百合”,按她的话来说,服务档次更高,价格也更高。从合同上看,双方签订的服务期限为去年12月13日至今年6月12日,服务费用15000元,在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不低于6人。但是,据史女士介绍,到6月12日合同到期为止,渝之源只安排了2次见面,属于未完成合约。
而另一位姓夏的先生,34岁,离异,与渝之源签订的项目也是“金百合”,服务期限为去年3月22日至今年3月21日,服务费用17000元,在服务期间安排的见面人数为12人。但是夏先生表示,他也是到合同期满,对方只安排见了3个人,远远未达到合同要求。
杨红娘:如客户愿意可继续为其服务 客户大多表示不接受
随后,记者与他们一起来到解放碑时代豪苑D座32楼,门前的招牌上写的是“重庆杨红娘婚姻介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红娘),胡小姐说,这里就是渝之源以前办公的地方。
一位自称是杨红娘法人的女子接待了胡小姐等人。记者从其佩戴的工作牌上得知,这名女子叫邓洋洋。
听闻胡小姐等人的来意后,这位邓女士表示,杨红娘是百合网在重庆的特许加盟机构,说着拿出了一份授权书,记者看到,授权方为: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方为:杨红娘。授权期限从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
邓女士表示,对于渝之源的情况,她也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对方以前也是百合网在重庆的一个实体加盟机构,至于现在还是不是,负责人去了哪里,她也不清楚。
邓女士称,杨红娘现在的这个办公地点之所以选在原来渝之源办公的地方,是百合网安排的,而且“接手”渝之源未履行完合同的这些客户也是百合网安排给他们的。至于人数有多少,邓女士表示,大约90多名。
对于胡小姐等人的诉求,邓女士解释说,如果原来渝之源的这些客户愿意接受杨红娘的服务,他们愿意帮这些客户安排见面,履行完合同中余下的服务。如果客户不接受杨红娘的服务,那么可以直接去找渝之源相关负责人,或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对于邓女士的建议,胡小姐等人表示,他们对于渝之源的做法很失望,对渝之源之前的服务也不满意,现在渝之源违约在先,他们的意见是:终止合同,退款,不接受由杨红娘提供余下的服务。
百合网:今年3月已与渝之源解除合作认为不存在泄露客户隐私
记者电话联系上百合网北京总部,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渝之源与百合网的合作关系今年3月份已经到期了,而且没有续约。杨红娘是百合网在重庆的一家新的加盟店,除了办公的地方用的是渝之源之前的地址外,他们两家其实是两个实体,属性上没有其他任何关系。
该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渝之源之前是百合网的加盟店,百合网对其负有监管责任,因此,在渝之源与百合网合作关系到期后,百合网认为要做好“善后”工作,就同意将渝之源未履行完的合同,转给了杨红娘继续服务。
对于此举是否涉嫌泄露客户隐私,该刘姓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些客户本身同时也都是百合网的会员,杨红娘与客户联系不是以“杨红娘”这个主体身份去和他们联系,而是以百合网新的合作伙伴的关系去和客户联系,代表的是百合网,因此,他认为不存在将客户资料泄密一说。
该刘姓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他们也联系不上渝之源相关负责人。
律师:渝之源属于事实上的违约 客户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这种将客户资料转让给“下家”的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志国。他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与谁签的合同就应该由谁来履行义务,它只约束合同签约的双方。从这件事情上来看,客户是与渝之源签的合同,而不是与百合网签的合同。因此,客户不用管渝之源和百合网以及杨红娘这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只需履行和渝之源所签合同中的条款即可。既然双方合同中有保密条款,那么无论是渝之源,还是百合网,都无权将客户信息转给杨红娘。
汪律师表示,如果原公司要把该它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该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义务随意进行转让。否则,就形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汪律师说,从这件事上来看,渝之源已经以自己的行为(包括避而不见,将客户信息转给下家等)表明它不履行合同义务了,已属于事实上的违约。因此,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客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渝之源退回剩余款项并赔偿损失。
工商:最近接到投诉渝之源的已达几十个 将尽快督促负责人来协调解决
记者又来到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解放碑工商所,该所卢所长表示,最近到该所投诉渝之源的人已经达几十个,都是反映这个事的。
解放碑工商所消费维权调解室的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从工商注册的信息来看,渝之源作为公司并没有注销,意味着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还在合同履行期内,因此这个事件的定性属于合同纠纷。
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也正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渝之源的法人,找到后,将尽快督促他来工商所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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