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记者“卧底体验”暗访中就可以清晰看出这种金融传销的脉络,他们先是以“金融互助”的名义来人进群,通过“讲师”和“资深传销者”对其洗脑,鼓动入群者投入数百乃至数千资金“提出帮助”,然后就能以“得到帮助”的形式获得15%的收益,平均每天收益1%。通过不断拉人入群“提出帮助”建立起“金字塔”结构,既没有实体经济作支撑,更没有盈利项目作补充,完全是以扩大下线作为获利资金来源。包括“MMM金融互助”在内,时下在互联网平台活跃的多个平台均是以拉人入群、发展会员的方式来扩大“下线”,以“金融互助”的幌子让“上线”从“下线”身上获利。但由于所打的旗号“唬人”,甚至号称“已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拥有全球数亿会员”等,既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存在方式又隐秘,如今除了媒体揭露之外,还没有得到官方的最终认定和查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借助互联网平台,还是藏身于现实社会,只要属于非法传销都应当依法进行打击。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境内的传销不仅早已被认定为非法,警方及相关执法部门也一直对其实施高压打击态势,但传销没有绝迹,一些城市小区还能时常看到传销组织的鬼影,一些号称“直销”的企业也在变着花招行传销之实。眼下金融传销又在互联网上行蔓延之势,其本身就折射出我们在传销组织的认定和打击机制上还存在短板甚至漏洞。
由于“传销”一词在人们的心目中早已臭名昭著,无论网上网下,没有任何传销组织会承认自己是在做传销,更因为直接的传销容易被识破,一些传销组织包括某些网络企业和个人,都会借用各种名义甚至杜撰虚构事实对传销进行包装。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这种金融传销,更是顶着各种莫须有的光环和打着“金融互助”幌子,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再加上国家对“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倡导和鼓励,给这些网上金融传销的浑水摸鱼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打击传销不仅要网上网下实行联动,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更应当提前做出“预警”,以“零容忍”的态度查打并举,不给传销留有任何滋生成长的机会。
相比起现实社会中的“落后”传销方式,通过伪装和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进行传销,其危害就不仅仅是撕裂家庭、亲情、友情和社会局部区域。一个金融传销平台,就足以给全社会带来危害,面对“互联网+”新型传销违法行为的出现和快速蔓延,政府监管部门尤其是警方,更需要在打击传销的机制、思维和举措等方面与时俱进。同时,还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教育网民提高对金融及各种网络传销的识别防范能力,认清网络传销尤其是金融传销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和市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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